10月22日媒體報導, 一位阿伯, 于去年一月份將自家在郊區的一套26坪的二層樓賣給了下家, 總價為38萬元(約165萬新臺幣)。 可到後來阿伯得知房子又被下家以83萬(約360萬新臺幣)的價格賣掉後卻反悔了, 多次來到原地址破壞門窗。
65歲的阿伯通過房產仲介將房子賣給小夏(化姓), 一段時間之後, 當拿到房子一切的手續之後, 他很快就將房子轉賣給了陳某某, 在兩人簽訂合同期間, 需要阿伯簽字確認, 這時候阿伯才知道小夏原來是名職業房產仲介人。
更令阿伯沒有想到的是, 小夏將房子以83萬(約360萬新臺幣)的價格賣給了陳某某, 阿伯十分驚訝, 中間相差45萬(約165萬新臺幣)元, 他覺得自己賣出去的價錢實在太少了, 換作是誰心裡都會不平衡, 于是他就希望能與小夏毀約, 並重新制定合同。
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就說明起到法律效力了, 如果有一方想要毀約應該徵求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有一方認為合同上存在重大誤解或者不公平的話, 可以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 可是阿伯遭到對方的拒絕之後, 卻做出令人沒想到的事情。
阿伯三番五次地來到那套房子樓下, 用榔頭等工具肆意破壞門窗, 以此洩憤, 而他的這種行為已經給現房主造成了近萬元的財物損失。 而阿伯的行為經過當地檢察院認定, 已經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有網友為阿伯感到不值得, 如果真是因為自己賣出的價格太低了, 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徑, 這樣做不但不能解決問題, 還會讓他承擔法律責任。 年紀稍大一些的, 可能不會太瞭解房地產的行情, 再加上對方是專業的, 肯定會吃虧。
「現在的黑仲介很多, 阿伯不知道房子實際價格, 仲介知道卻不按照實際價格購買, 而是按照低于市場很多的價格購買, 這種情況就屬于欺詐。 」還有網友表示阿伯一定是被仲介的人欺騙了。
有網友建議以後買賣房屋一定要慎重, 多進行一些考察, 對近期房價進行一個全方面的瞭解之後, 再做買賣房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