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美國白宮
眾所周知在2011年10月6日和2012年6月18日, 美國兩院分別通過了因當年《排華法案》對華人造成的傷害致歉。 雖然最終道歉了, 但是這個法案已經過去了129年了, 這種道歉能彌補當年該法案對華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嗎?
很多國內人士可能不太瞭解當年美國的這一排華行為, 在1882年5月的時候, 由當時的美國總統艾倫·亞瑟批准的《排華法案》加入《美國法典》 。 它規定10年內所有華工不得進入美國, 更不能移民美國, 即使是普通的商人、學生和外交官也必須有政府簽發的證明材料才可以進入美國。 由於該法案的執行,
圖為時任美國總統艾倫·亞瑟
在排華法案經過了10年之後, 美國政府把矛頭又指向了在美的華人, 其實期間清政府也多次提出抗議, 但是美國根本不理。 正因為這樣, 後來又不斷的延長排華法案的有效期, 到最後直接規定無限期延長該法案。 更讓人髮指的是, 在排華期間, 美國還發生了一系列的針對華人的慘案, 例如著名的石泉案, 有28名華人被殺, 15人受重傷, 成百的華人被趕出家園, 造成的損失不計其數;還有其他的一系列的暴動, 華人均有大量的死傷。
圖為二戰美軍華裔士兵
這項法案最終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 為了共同對抗日本法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