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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易爆」體質的看這裡,這個動作要謹慎,否則最高罰款300!

日前, 廣州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下稱《通告》), 明確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的措施, 該措施於2021年9月1日施行, 有效期為5年。

《通告》規定, 每天0時至24時, 在廣州全市范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鳴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準安裝警報器並懸掛部隊號牌的車輛, 在執行緊急任務遇有交通受阻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喇叭和警報器。 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東省實施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理。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責令改正, 處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 而《廣東省實施辦法》規定, 機動車輛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在禁鳴喇叭路段和區域鳴喇叭的, 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從8月16日起, 廣州交警將全面整治機動車亂鳴喇叭交通違法行為, 堅持常態打擊和專項整治相結合的方式, 白天重點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擁堵路段, 晚上重點在車流、人流多的路段, 在中心城區范圍內, 廣州交警還部署了11套鳴笛抓拍電子員警設備。 編輯總結

自1997年以來, 廣州市就開始實施禁鳴喇叭的政策,

力求改善城市交通環境和居住環境, 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 而此次將禁鳴范圍擴大到全市區域, 也是管理工作的一次升級, 也將帶來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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