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鄰居家, 張某出生在農村, 妻子也是農村的。 張氏夫婦結婚己有十多年了, 還沒有為丈夫生下一兒半女。 去醫院檢查被查出暫時的不能生育, 因妻子短暫的時間裡不能生育。 張某經過長時間的考慮和妻子商量了一下, 抱養了一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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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孩滿五歲的那年, 張氏夫婦有了自己的孩子。 對養女的關心也越來越少了, 張某對自己的兒子百般寵溺。 對養女絲毫沒有半點關心, 小小的年紀就要上山去找豬草喂豬。 上山砍柴、回去還要自己煮飯吃, 養父養母也不管她, 餓了就自己煮飯吃。
七年後女孩有十三歲了, 上學沒有零花錢, 而弟弟要多少養父母就給多少。 女孩在學校看著別人都有點零花錢用, 回去她就向養母要兩元錢的零花錢。 養母就只給了她一元錢, 每天放學回去還要去山上找豬草, 回來喂豬、砍柴、什麼活都要做 , 不做還要挨駡、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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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有點什麼弟弟都要搶過來去, 甚至打罵自己的姐姐。 養父養母也不在意養女的感受, 放任自己的兒子打罵養女。 而養女只當是養父母是虧欠了弟弟, 就慣著寵著弟弟。
女孩就想著長大了, 一切就都過去了。 然而事情卻沒有她想的這麼簡單, 在女孩滿十二歲的那年。 悲劇發生了, 九月中旬的某天下午。 放學回去女孩炒了一碗蛋炒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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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親生的, 她都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既然你己經收養了她, 就要視她為自己的親生女兒。 就要一視同仁的對待她, 既然收養了為什麼還要這樣對待養女呢。
如果你們是這個女孩, 你們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