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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跨州返鄉,一戶家庭不惜花費重金“租車”,警方一眼就看出不對

為了跨州返鄉, 淡馬魯一戶家庭不惜花費1300令吉租用私人救護車載送, 試圖借此蒙混警方法眼悄悄闖關, 不料卻在淡馬魯甘榜丹絨布蘭莪警方路障處被攔下, 2男2女當場被捕。

這起事件于本月11日下午6時15分發生。

彭亨州副總警長拿督莫哈末尤斯里受詢時向記者披露, 這2男2女所乘的私人救護車是在甘榜丹絨布蘭莪(Kampung Tanjung Belenggu)設下的警方路檢處遭攔下。 由于他們無法出示警方的跨州批準信, 因此當場被逮捕。

“根據調查, 來自淡馬魯警區總部冠病行動的警方執法隊伍, 于當時在淡馬魯梅雅花園遇見這輛可疑的救護車, 并發現車后面載有幾個人。 警方在直涼路的甘榜丹絨布蘭莪路障處發出警笛并亮起警燈, 攔截了這輛救護車。

“根據檢查, 救護車上有6名乘客, 分別是兩名婦女帶著一對雙胞胎嬰兒和兩名4歲和5歲的孩子, 他們坐在救護車的后面。 他們無法出示治療文件,

也無法出示任何有效的通行文件。

“初步調查發現, 被雇用的私人救護車司機將她連同母親及孩子一起載送回到森美蘭金馬士的雙溪基拉馬的家鄉, 并為此支付了1300令吉。

“與此同時, 救護車的車主只被告知, 該救護車是用來將病人送往森美蘭州金馬士。

隨后, 他們因未能提供有的通行文件而被捕。 他們被帶到淡馬魯警區總部以采取進一步行動。

“兩名男性嫌犯接受冠病檢測后將被延長扣留, 兩名婦女則被允許給予保釋。 至于救護車司機的雇主被要求于翌日錄取口供。 警方援引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 以及刑事法典第270條文(可能散播傳染任何危及性命至疾病之疏忽行動)展開調查。 調查文件將轉交總檢察署以決定是否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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