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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某醫院旁慣犯醫托被抓!

百色市右醫附院和市醫院是市內兩大醫院, 一直以來因為醫療水準高, 設施過硬倍受群眾歡迎, 不少如河池、文山等周邊市區的群眾不惜長途驅車來百色看病。

近日, 右江區衛計局接到百色市公安局新興派出所來電, 稱有人利用醫托在百色市人民醫院對面的居民樓內非法行醫, 要求右江區衛計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前往調查處理。

右江區衛計局政執法人員立即前往川惠廣場A1棟 A1-1205號房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同時到百色市公安局新興派出所對患者及當事人黃XX進行詢問調查。 現場檢查時發現:黃祥育的行醫場所位於右江區新興路川惠廣場A1棟12樓A1-1205號房;場所內的客廳裡擺放甘草、牡丹皮、雞血藤等一批中草藥和中成藥若干;場所裡側房間內放置一張桌子,

桌上有臺式血壓器、聽診器、鼻窺器、壓舌板各一副, 黃祥X分別為患者陳偉X等人開具的處方24張

患者黃秀X證實, 當天她因甲亢想去市醫院看病, 在醫院門口經一婦女介紹並帶來這裡(川惠廣場A1棟 A1-1205號房)看病的, 指認接診的是黃祥X, 幫她把脈看眼睛和舌頭後給開個藥方, 說是先吃一個月, 要3000多元, 共開2個月, 約6800元, 剛要下樓取錢, 公安人員就到這裡了。 黃祥X承認當天得幫一個患甲亢的女病人看病。 現場檢查時黃祥X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此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已構成未經許可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事實2016年4月黃祥X曾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右江區衛計局予以行政處罰

最後, 右江區衛計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 決定予以沒收右衛醫證先保決【2018】001號登記的非法藥品、器械, 並處罰款八千元整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來源:右江區衛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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