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新京報《吳學占團夥獲刑後 於歡說的這句話道出大家心聲》一文報導, 對於吳學占獲刑25年, 於歡表示:“希望能夠繼續把吳學占的合夥人, 還有包庇吳學占團夥的幕後保護傘給挖出來。 主要是這些保護傘, 如果沒有保護傘的話, 他們就不會這麼倡狂, 不會對這些企業造成那麼大的傷害, 不是一個企業, 是很多企業。 ”
贊成於歡這個基本判斷, 這句話也道出了我的心聲。 我曾經不止一次地說過, 所有存續時間較長的賭場, 背後肯定有一個堅實的保護傘;所有能夠長期大膽從事色情業的經營場所,
昨天就有好幾位網友通過微信留言向我推薦《北京西站, 一場無恥騙局下的眾生相!》一文, 讀完圖文並茂的這篇文章後, 我是倍感震驚, 實在是想不到偉大的首都, 號稱“首善之區”的北京會出現這類事情。 該文篇首是這樣寫的:
以下故事, 為一位朋友的親身經歷, 朋友不想讓更多人重蹈她的覆轍, 故寫成以下行文方式, 以讓更多的讀者瞭解, 盡自己的一份力!希望大家可以轉發出去, 揭露這群騙子無恥的行徑, 讓更多的人知道其中的內幕,
我偏向于這篇文章並非杜撰, 相信作者懂得“文責自負”, 而且瞭解“跨省抓捕”在當今已經司空見慣的現實。 如果這篇文章內容嚴重失實, 希望北京西站迅速做出回應, 讓原文作者道歉(即使有部分屬實, 抓捕也請免了吧, 給言論留下一點空間);如果文章敘述的主要事實沒有多少出入, 希望北京警方迅速採取行動, 在嚴厲打擊騙子(包括票騙子、假志願者、黑導遊、拉旅館住宿)的同時, 順帶揪出“內鬼”, 還北京西站一個長久安寧的治安環境。
我對“於歡案”的關注程度, 遠高於近期對“鴻茅藥酒事件”的關注。 翻了一下此前所寫內容, 發現我在半個月期間寫了6篇有關“鴻茅藥酒事件”話題的評論, 而自“於歡案”見諸報端後,
對於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 構成故意傷害罪, 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於歡也接受了這個判決結果, 我認為在當今大環境下還是可以接受的。
但當地司法機關將“於歡案”與其背後的吳學占團夥涉黑案並沒有做緊密關聯, 還是令人有些遺憾。 早在“於歡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炒得沸沸揚揚,
不足死就不會死。 事實證明我的判斷沒有錯。 法院認為, 被告人吳學占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並罰, 判處有期徒刑25年,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但我對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的這個判決仍存在質疑, 似有袒護吳學占團夥的味道。 雖然此前被吳學占團夥強佔的房屋已經返還於歡之母蘇銀霞,
“於歡案”剛剛見諸輿論場時, 網上就有傳言, 稱當地官員參與或變相參與吳學占放“高利貸”, 因此庇護吳學占, 打擊於歡母子。 如今真相正在一步步浮出水面, 吳學占涉黑團夥的保護傘恐怕也寢食難安了。 於歡不上訴,或者較真不夠,司法機關肯定不會管;若於歡堅持上訴,又正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時期,包庇吳學占團夥的幕後保護傘如果挖不出來,恐怕真的不好向社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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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不上訴,或者較真不夠,司法機關肯定不會管;若於歡堅持上訴,又正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時期,包庇吳學占團夥的幕後保護傘如果挖不出來,恐怕真的不好向社會交代。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