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爆紅的關於浙江臨海湧泉交警為糾正輕微違法電動車駕駛人的不當行為, 採取了“發朋友圈曝光自己, 集齊20個贊”的方式代替常規處罰, 而正常的處罰方式是罰款5元到50元。 這則新聞播出後不久, 很多人對這樣的行為稱讚不已, 覺得交警這次的行為非常的人性化, 有的人覺得這種操作方式很時髦, 也有的人覺得這種做法對執法的威嚴有所影響, 不過整體來說點贊的居多。
關於這樣的事情, 筆者倒是覺得有一個兩面性, 首先我們要明白第一件事, 法律是用來做什麼的?法律本身就是來約束人的行為,
對於認識字的沒有微信的, 他們更有精彩絕倫的方法, 讓他們讀法律法規, 這讓我想起初中老師們處罰我們蹺課的同學, 想起老師們的音容笑貌;這樣的執法方式的改進可以說是一種執法上的創新, 雖然不再那麼嚴肅, 但更加親民;不過, 所有事物都是有一種兩面性, 希望所有的騎行者們, 在員警同志們創新執法的行動感召下能夠深刻體會到交通部門的一顆良苦用心, 以心換心, 為出行的路上增加更多的溫暖和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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