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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兩種可憐人,不值得同情,認清後要及時遠離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可憐之人, 必有可恨之處」。

在這個社會上有很多善良的人, 總是會幫助一些有需求的人, 那麼在幫助的同時也要把握好度。 這兩種可憐人, 不值得同情, 要遠離。

一、道德束縛的「可憐人」

遭遇不幸的人, 或者處境艱難的人, 的確是值得可憐的, 但如果把不幸的遭遇和自身的艱難當成道德的資本, 肆意地去要求別人, 那這樣的可憐人, 就是不值得同情和幫助的。

可憐並不是道德束縛的資本, 同不同情, 幫不幫忙, 都是別人的自由和權利, 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

二、得寸進尺的「可憐人」

有這樣一個古老的故事, 說是在很久以前, 有兩家鄰居, 一家富裕, 一家貧窮, 兩家關係不算親近, 但也不是太過疏遠。

某年, 因為氣象原因, 莊稼顆粒無收, 窮的一家人因為沒有存糧, 生計艱難, 眼看都快要活不下去了, 於是向富裕的一家尋求幫助。 富裕的一家人有不少存糧,

覺得兩家人畢竟是鄰居, 不幫忙也不太好, 於是就送了一升米給窮的一家人救急。

窮的一家人專門前往表達謝意, 同時又表示, 一升米只勉強夠吃, 但明年的種子問題卻還是解決不了, 富裕的一家想著幫忙幫到底, 於是又慷慨地多送了一斗米。

然而, 窮的一家人看到富裕的一家這麼好說話, 非但沒有領情和感恩, 反而得寸進尺, 向周圍人抱怨說:「他們那麼富裕, 為啥才給這麼點米, 就不能多送一點, 再給我們一點錢救急嗎, 真是為富不仁啊!」

這話很快就傳到了富裕的一家, 人家自然很生氣, 就這樣, 原本關係不算疏遠的兩家鄰居就此徹底成了仇人, 這就是「升米恩, 斗米仇」的典故。

我們雪中送炭是沒錯, 但是一定要懂得感恩, 只有明白你真心的人, 才是你真正應該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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