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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三個月婆婆讓我簽婚前財產協議,必須生個兒子若離婚淨身出戶

網友“櫻花”投稿:

我來自湖北黃石, 小名花花, 剛懷孕3個多月, 還沒結婚, 最近和男朋友一起在籌備結婚的事情, 雖然是奉子成婚, 想到馬上步入婚姻的殿堂還是蠻激動的!

但是昨晚公公婆婆找我去談了, 讓我在結婚前簽署一份婚前財產協議書, 大概內容是說他們家的財產是歸他們姓氏下的子孫所有, 如果我們日後鬧離婚我是一分錢都沒有, 他們覺得這是保障!

還說要求我必須生一個兒子, 第一胎是女兒也沒關係, 但不管生多少個必須生下一個兒子。 還說如果日後離婚要是爭撫養權, 孩子歸我的話,

也是沒有分財產的權利, 他們只會給撫養費。

我昨晚因為這個事情哭了, 心情很低落, 我知道懷孕不應該情緒不好和激動, 但是真心覺得很失望!

( 網路配圖:圖文無關 )

愛情和婚姻原來只不過是一場買賣?

原來我嫁進去只是個外人, 所有的一切都不是我的!

我不是貪圖他們家的財產, 可我覺得這樣真的很欺負人, 但孩子都有了, 不結婚我又能怎麼辦?

難道打胎?我很愛我的老公!

網友們,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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