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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人後藏屍賓館床下 因勸女方離婚跟他過遭拒

酒店房間床下散發出陣陣異味, 當酒店工作人員掀開床鋪後, 看到了震驚的一幕:一位女房客被塑膠布、塑膠繩捆綁, 已死亡多天。

就在發現屍體當天, 殺害女房客的嫌疑人即被抓獲歸案。

而他殺人的原因是, 想讓女方離婚與他組建家庭, 遭遇拒絕後動殺機……

47歲的孫某某, 2012年5月2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緩刑三個月。

2016年4月, 孫某某想讓李某(被害人, 女, 歿年46歲)離婚與他組建家庭遭拒而生殺人之念。 同年5月28日, 孫某某與李某相約入住丹東某商務賓館x房間。

三天后, 孫某某為殺人後藏匿屍體購買塑膠布、塑膠繩並放在了賓館房間內。

6月1日早7時許, 孫某某再次提出讓李某離婚而遭到李的反對, 後其用手機數據線猛勒李某頸部致其死亡, 並用事先準備好的塑膠布、塑膠繩將被害人李某的屍體包裹後藏匿於該房間床下。 作案後孫某某攜李某的金耳釘、手機逃離現場。

經鑒定, 被害人李某系被繩索類鈍性物體勒頸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發後4天, 6月5日, 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床下李某的屍體後報警。 當日17時許, 孫某某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認為, 被告人孫某某因讓被害人離婚與其重組家庭遭到拒絕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 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罪行極其嚴重, 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鑒於本案系感情糾紛引起,

被告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 對其判處死刑, 可不立即執行。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核准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以故意殺人罪, 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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