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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科研經費”財 皆貪還是嗟歎?

長江學者、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醫學院神經生物學系主任陳哲宇, 因“科研經費”貪污案一審獲刑四年, 罰款25萬元。

無獨有偶, 2014年底教育部曾針對直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情況第一批專項檢查結果給予通報, 浙江大學原教授陳英旭、北京郵電大學原教授宋茂強、北京中醫藥大學原教授李澎濤、山東大學劉兆平分別因“科研經費”“課題費”等名目的貪污罪被判處10到13年有期徒刑不等。

上述通報同時啟動了高校科研經費第二批專項檢查, 僅在高校自查階段30所學校就已經發現了共1377個專案問題, 涉及資金3693萬餘元。

從國家財政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投入情況來看。 2006年至2015年, 國家R&D經費支出從3003.1億元增至14169.9億元, 占GDP比重從1.42%升至2.07%。 隨著科研經費投入的上升, 相關貪腐案也逐漸增多。

按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指標解釋, R&D經費的統計範圍為全社會有R&D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具體包括工業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以及R&D活動相對密集行業中從事R&D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高校成了“科研經費”貪污案件頻發的重災區。 新聞百科檢索了裁判文書網上以“科研經費”為事由的案例, 合併了共同犯罪另案處理、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同屬一個企業等情況後, 共有32件以貪污受賄罪被判刑的刑事案件顯現。

其中被告人屬企業人員的共3例;屬國家工作人員的案件共11例;屬事業單位的共18例,

18例全部來自高校或科研院所。

國家工作人員通常和企業勾結。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 在相關個人和企業申報科研項目、申請科研經費、申報高新科技企業等過程中, 為他人謀取利益。 受益人則會給予行方便的工作人員一定好處費。 這樣的利益綁帶蠶食了不少科研經費。

例如, 時任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廳長、黨組書記李興華,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906萬元及港幣110萬元和美元3萬元, 被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因涉及金額巨大, 這也是該類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例。

李興華曾在個人供述中有這樣的表達:“2012年9月左右,

在我的幫助下, 奚志勇團隊獲得省科技廳2000萬元科研經費。 ”

而重災區的事業單位“科研經費”貪污案手段更是花樣繁多, 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作人員通常利用編制虛假預算、虛假發票沖帳、以他人名義領取勞務費、收取科研器械廠商回扣等手段, 將國家撥付的科研經費沖帳套取非法佔有。 同時, 此類案件引發的爭議也最大, 有專家發表意見稱此類案件應定性為不當套取, 但不能上升至刑事審判的高度。

事實上, 確實有很多此類案件僅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內部就解決了, 如上文所述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自查中發現的千萬違規資金, 在自查階段就已經全部上繳學校財務部門。

在裁判文書網的18個相關案件中,

金額最大的是教育部曾公開通報過的浙江大學陳英旭案。 判決書中認定, 被告人陳英旭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利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苕溪課題”總負責人的職務便利, 採用編制虛假預算、虛假發票沖帳, 編制虛假帳目等手段, 將國撥科研經費900余萬元沖帳套取, 為己所控, 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除了“科研經費”, 還有“課題費”等關鍵字同樣可以在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其他相關案件。

科研領域的貪污案件頻發, 相關的管理制度過於僵化也被頻繁詬病。 在陳哲宇看來, “國家支持科研工作的經費不夠匹配, 作為科研工作者, 自己及團隊的待遇也未得到保障”這樣的制度缺陷對自己以及同事從知識份子轉為階下囚是要付不可估量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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