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相愛過的人,分手後沒辦法做朋友

真的相愛過的兩個人, 分手後, 形同陌路, 再無交集, 各自安好!便是最好的狀態吧。

看著別人的愛情故事, 或許能找得到自己的影子, 愛情中的人, 都差不多。

愛情, 來的突然, 走的唐突, 猝不及防的時候一切就發生了。

一個轉身, 你在那裡, 一個轉身, 你已不在。

「我愛你, 與你何干」這麼有份量的話說出口, 自己是不是感同身受, 如果毫無感覺, 那真的是不夠愛!

愛過, 就不要後悔, 畢竟曾經那麼美好。

沒有愛過和真的愛過, 是存在本質差別, 如果一開始一方拒絕了另一方的表白了, 那麼角色便永遠是朋友。

對於大部分人而言, 即使分手後還能做朋友, 最多也只是對待一般朋友差不多吧。

[兩.性]中, 感情是非理性的, 是完全佔有對方的心念, 如果不在乎對方身邊其它的異性, 那麼談不上真愛。

分手後不是仇人就已經不錯了, 一個分手後的女孩的原話。

雖然看起來很殘酷, 但是成為陌生人應該是做出的最好選擇了。

或許不少人在分手的時候, 會說「我們是永遠的朋友」, 安慰人的客套話最好不要說。

在對方看來近乎於虛偽的話, 反而令人生厭。

主動提出分手的人, 就請說分手兩個字足矣, 其它的多一個字都不要說, 決絕一點, 反而更能讓對方解脫。

彼此相愛過, 所以不能做敵人;

彼此傷害過, 所以不能做朋友;

只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無論過多久, 你永遠在我的記憶裡......

一個人的離去, 就像水消失在水中, 不必激動的絕交, 更不必歇斯底里的糾纏, 所有情緒都交給時間去消化。

天天喊著要走的人, 總是獨自拾掇一地的陶瓷碎片和滿屋子的狼藉。

真正要離開的人, 只是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 裹了件平常的衣裳, 去買菜一般的行頭, 出了門, 卻再也沒有回來過。

末日, 不需要倒計時, 真的放棄, 也不會去宣佈, 是沉默無聲的, 絕交, 都是說給別人聽的。

不見, 不賤, 表面的風平浪靜, 內心的痛楚, 終究都消失在時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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