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相愛過的兩個人, 分手後, 形同陌路, 再無交集, 各自安好!便是最好的狀態吧。
看著別人的愛情故事, 或許能找得到自己的影子, 愛情中的人, 都差不多。
愛情, 來的突然, 走的唐突, 猝不及防的時候一切就發生了。
一個轉身, 你在那裡, 一個轉身, 你已不在。
「我愛你, 與你何干」這麼有份量的話說出口, 自己是不是感同身受, 如果毫無感覺, 那真的是不夠愛!
愛過, 就不要後悔, 畢竟曾經那麼美好。
沒有愛過和真的愛過, 是存在本質差別, 如果一開始一方拒絕了另一方的表白了, 那麼角色便永遠是朋友。
對於大部分人而言, 即使分手後還能做朋友, 最多也只是對待一般朋友差不多吧。
[兩.性]中, 感情是非理性的, 是完全佔有對方的心念, 如果不在乎對方身邊其它的異性, 那麼談不上真愛。
分手後不是仇人就已經不錯了, 一個分手後的女孩的原話。
雖然看起來很殘酷, 但是成為陌生人應該是做出的最好選擇了。
或許不少人在分手的時候, 會說「我們是永遠的朋友」, 安慰人的客套話最好不要說。
在對方看來近乎於虛偽的話, 反而令人生厭。
主動提出分手的人, 就請說分手兩個字足矣, 其它的多一個字都不要說, 決絕一點, 反而更能讓對方解脫。
彼此相愛過, 所以不能做敵人;
彼此傷害過, 所以不能做朋友;
只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無論過多久, 你永遠在我的記憶裡......
一個人的離去, 就像水消失在水中, 不必激動的絕交, 更不必歇斯底里的糾纏, 所有情緒都交給時間去消化。
天天喊著要走的人, 總是獨自拾掇一地的陶瓷碎片和滿屋子的狼藉。
真正要離開的人, 只是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 裹了件平常的衣裳, 去買菜一般的行頭, 出了門, 卻再也沒有回來過。
末日, 不需要倒計時, 真的放棄, 也不會去宣佈, 是沉默無聲的, 絕交, 都是說給別人聽的。
不見, 不賤, 表面的風平浪靜, 內心的痛楚, 終究都消失在時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