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唯一屢禁不止的私刑,只針對女性,不流血,卻滅絕人性

自秦朝以來, 國法體系日益完善, 提倡百姓在遇到糾紛時報官, 而非自己私立處理。

然而, 凡事都有例外, 在古代有一種特殊的刑罰, 不受官府的管制範圍, 被廣大老百姓推崇。

這種方式就是浸豬籠。

在影視劇中經常能看到一個年輕女子因為被懷疑在外偷男人, 而被全村的人綁起來放在竹籠裡, 活活淹死。

起先, 這種竹子編制的籠子是用來運輸活禽的, 最後竟發展到了把豬換成了人, 成為了一種毫無人性的刑罰。

之所以浸豬籠會成為一種女性獨有的刑罰, 其根本原因是古代女性的地位地下, 即使是地位尊貴的女子也不過是依附于男人。

自宋朝開始, 社會風氣日漸保守, 對女性的提出了“三從四德”。

到了明朝更是大力推廣“程朱理學”, 將存天理滅人欲做到了極致。

在這樣一種時代背景下, 女性稍有不慎就會受到丈夫乃至家族的唾棄。

一旦被發現和別的男人有曖昧關係, 就會被丈夫抓去浸豬籠, 如果丈夫出門在外, 族中的長老可以代為行使這項權利。

古代法制中也規定了關於出軌男女的處罰, 比如唐朝, 對於出軌的男女會被關入大牢一年。 明朝則是杖責八十。

雖然處罰嚴苛, 但比浸豬籠要好得多。

然而, 在大多數情況下, 老百姓並不認同官府的這套說法, 在他們看來, 家法大於一切。

在那樣的觀念之下, 對於出軌女性的懲罰可以說是毫不留情的。

除了浸豬籠, 還有一種名叫“石刑”的刑罰。

它是將人胸部以下埋入土中, 施刑者向受刑者扔石塊。 扔到受刑者死去為止。

如果受刑者已經有了孩子, 那麼她的孩子必須在現場觀看。 而且她的父親也要到場, 並宣佈和她斷絕父女關係, 並一同向她扔擲石塊。

這項看似野蠻的刑罰你或許覺得不可思議, 但它至今仍在伊斯蘭國家流行, 並且依然是合法的。

而今, 社會的發展, 法治觀念的深入人心。

至少對於出軌這件事來說, 不會像古代那樣要了他的命。

甚至於, 在不構成實質性傷害時, 都不會受到處罰。

如何在沒有極刑的約束下, 保證良好的世風,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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