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刑改判!香港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黃之鋒等被判即時入獄

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及周永康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立。

【環球網綜合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

三人事後被檢控,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立,惟律政司不滿三人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 香港東網8月17日報導稱,高等法院於今午(17日)宣判,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抵高院後,法庭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黃之鋒判囚6月、羅冠聰判囚8月,周永康判囚7月,即時入獄。

開庭前,法院內外共有近百名支持及反對判囚的人士示威,當中支持判囚的「保衛香港運動」10名示威者拉起橫額,並寫上「煽動犯法,拉佢入冊」,以表示支持律政司覆核涉案三人的刑期,他們又認為法庭應把三人即時收監及不可輕判,以達阻嚇作用。

此前,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就因為已獲外國大學取錄而判緩刑1年。

三人於案件裁決後,已表明不會提上訴。

案犯三人均為非法「占中」主要搞手和參與者。 此前,羅冠聰因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私自篡改誓詞,改變宣誓形式,及作出不莊嚴和不真誠的表現,已於2017年7月1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沒有效力,議員資格被取消。

黃之鋒則多次與「台獨」勢力和國外反動勢力串聯,發表「港獨」言論;在今日法院判決前,黃仍然表示對投入和參與有關行動,感到「非常榮幸」。

據瞭解,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於判監後5年內,都會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此次改判後,三人已無法參與明年初將要進行的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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