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當年毀了陳冠希、張柏芝、阿嬌的那個電腦修理員,怎麼樣了?

還記得多年前陳冠希的某門嗎?那時毀掉很多當紅女明星, 陳冠希因此事退出演藝圈多年, 而張柏芝則因此事而與謝霆鋒婚姻破裂;阿嬌更慘, 微博上開一次直播, 還有不少網友用陳冠希的名字刷屏來挖苦她。

如今多年已經過去, 明星們, 也各自有了自己的新生活, 但是其實這件事情可以不被發現, 的真正的罪魁禍首應該是當時在給陳冠希維修電腦時偷偷拷貝艷照資料並上傳到網上的那個人。

2005年, 當時陳冠希的助理將冠希哥的電腦交給一名叫謝立翹的維修員維修, 由於該手提電腦內存有冠希哥和眾女友的私密照, 這個男子就拷貝走所以照片, 第二天就發到網上。

事情發生後陳冠希當機報警, 警方進行逮捕, 以發布不雅物品的罪名逮捕了史可雋。 最終, 史可雋被判處8月零15天的監禁, 但是在很多網友看來這是不公平的, 因為這個人只監禁8個多月, 但是毀了很多女星的前途和一生。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 事前, 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 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 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 打開看竟然是明星艷照, 隨後他與同事史可雋(被告)一起欣賞。 數天後,

謝立翹刪除了電腦裡的艷照, 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艷照, 上傳到公司連接網際網路的伺服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到一家傢俱店修電腦, 結識了店員蔡玉芬與梁婷欣。 史可雋一時興起, 用電腦連接到公司伺服器, 向兩位店員展示自己上傳的艷照。 他興奮之餘, 還將全部艷照刻成光碟, 送給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27日 艷照曝光, 陳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時丟了一部手提電腦, 於29日報警。 隨後, 兩名傢俱店女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 2月2日晚, 警方在電腦公司找到史可雋, 以發布淫褻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 警方在搜查電腦公司伺服器時找到艷照, 又以電腦法證方式, 在他的電腦裡找到11個涉案影像檔案複製品。

史可雋, 「艷照門」涉案人員、電腦公司職員。

史可雋是香港中環一間電腦公司的技術員, 涉嫌於2006年在一部交由其公司維修的電腦中, 非法取用照片。 2008年2月受審時, 史某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不過當時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再審, 以便警方有充足時間調查及搜集證據。

案件主審法官在宣讀判詞時表示, 並沒有看到該案件存在極不尋常的情況。 他指被告利用在工作上的便利, 非法私自盜取了客人一批隱私度極高的個人資料, 並展示給他人觀看, 儘管沒有證據顯示曾大量散佈, 但已經把他人的隱私暴露於極其危險狀態的情況下。 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僱主與雇員之間的誠信關係, 更讓僱主失信於他的客人。

面對辯方律師以「被告已經受到社會的懲罰」作為求情緩刑的理由, 法官指出:「每個人的隱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經體會到隱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隱私的人,他們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體會到?」鑒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嚴重,法官表示判處即時執行的刑期不可避免,故對被告史可雋判處8月零15天監禁(有的文章說是10個月),屬於一個「不算短的刑期」。同時法官當庭駁回辯方律師提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請求。

法官指出:「每個人的隱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經體會到隱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隱私的人,他們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體會到?」鑒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嚴重,法官表示判處即時執行的刑期不可避免,故對被告史可雋判處8月零15天監禁(有的文章說是10個月),屬於一個「不算短的刑期」。同時法官當庭駁回辯方律師提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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