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發現月薪三千的老婆有套房 我馬上和她離婚了!

現在相親的人越來越多, 所以我和老婆也不例外是相親認識的, 我只知道她在我之前有一段四年的感情。 分手後就相親認識了我, 我第一次見她的時候她很憂鬱, 冷冷清清的有一種想讓人保護的欲望。 後來越聊越起勁, 就在一起了, 我從來不知道相親也可以認識到這麼合得來的人, 真的覺得這是一種上天的恩賜!

結婚的時候我家出的房子, 她家陪嫁了一輛車, 彩禮要了10萬但是婚後老婆又帶過來了。 完全沒有出現那種因為彩禮鬧得雞飛狗跳的事兒, 一切都特別的和諧, 丈母娘也挺喜歡我的。 婚後我和老婆做點小生意, 這兩年行業比較景氣賺了不少錢, 我就和老婆商量著投資房產。

我的名下有一套房, 因為限購我就打算把房子歸在老婆名下, 結果沒成功說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 不符合外地人購房資格。 我就很納悶難道是搞錯了?老婆跟我結婚之前月薪三千, 而且丈母娘家雖然說條件還行, 但是到大城市買房肯定是不可能的。 我就問老婆, 她說是前男友分手給她的, 我覺得很奇怪, 只聽說過分手後掙財產的, 還沒聽說分手送房子的。 再問下去老婆說過去的事就過去吧, 別問了!

我覺得一套房子不是小事, 就去問了下老婆以前的同事, 結果她以前的同事都是搖頭什麼也不說。 之後一個好心的同事告訴我說, 老婆以前是她們總經理的小三, 後來原配找過來了, 鬧的很難看。 那房子是總經理送的分手費, 我一聽整個人都懵了,

完全想不到平常斯斯文文的老婆以前竟然是小三。 我覺得這是做人的最基本道德底線吧, 我就和她提了離婚, 你們說我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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