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相親的人越來越多, 所以我和老婆也不例外是相親認識的, 我只知道她在我之前有一段四年的感情。 分手後就相親認識了我, 我第一次見她的時候她很憂鬱, 冷冷清清的有一種想讓人保護的欲望。 後來越聊越起勁, 就在一起了, 我從來不知道相親也可以認識到這麼合得來的人, 真的覺得這是一種上天的恩賜!
結婚的時候我家出的房子, 她家陪嫁了一輛車, 彩禮要了10萬但是婚後老婆又帶過來了。 完全沒有出現那種因為彩禮鬧得雞飛狗跳的事兒, 一切都特別的和諧, 丈母娘也挺喜歡我的。 婚後我和老婆做點小生意, 這兩年行業比較景氣賺了不少錢, 我就和老婆商量著投資房產。
我的名下有一套房, 因為限購我就打算把房子歸在老婆名下, 結果沒成功說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 不符合外地人購房資格。 我就很納悶難道是搞錯了?老婆跟我結婚之前月薪三千, 而且丈母娘家雖然說條件還行, 但是到大城市買房肯定是不可能的。 我就問老婆, 她說是前男友分手給她的, 我覺得很奇怪, 只聽說過分手後掙財產的, 還沒聽說分手送房子的。 再問下去老婆說過去的事就過去吧, 別問了!
我覺得一套房子不是小事, 就去問了下老婆以前的同事, 結果她以前的同事都是搖頭什麼也不說。 之後一個好心的同事告訴我說, 老婆以前是她們總經理的小三, 後來原配找過來了, 鬧的很難看。 那房子是總經理送的分手費, 我一聽整個人都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