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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發布關于警察的大動態!警察將賦有新的權力

新加坡國會發布了關于警察的大動態!

警察日后將有權強行破門入屋!

若國家出現危機 警方可不接受警察辭職!

(圖:來源自網絡)

7月5日, 新加坡內政部在國會提呈警察部隊法令(Police Force Act)修正法案一讀。

在修正法案下, 內政部將給予警察有必要的權力和保護, 包括讓警察在遇到醫療緊急狀況時, 有權力強行破門入屋, 保護屋內人士免受傷害和死亡。

如果警察懷疑屋內的人有生命危險, 破門后發現其實不存在危險, 他們將不會被追究責任。

內政部也盼通過修正案加強警隊作戰能力和應備情況, 同時加強警隊紀律、行政和人力資源以及加強管控輔警, 讓警隊能繼續確保新加坡的安全。

(圖:來源自網絡)

修正法案也包括, 授予特別警員(Special Police Officers)跟警察相同的調查權力, 例如設置路障、疏散人群和在企圖自殺的案件中給予援助。

特別警員包括警察部隊全職國民服役人員和志愿特警等。

主要調查商業和金融犯罪的商業事務局人員也將有額外權利, 包括進行逮捕、針對可逮捕罪行進行搜索, 或在進行搜索時進行拘留等。

(圖:來源自網絡)

在修正法案下, 內政部將給予警察總監留住警員的權力, 可以不接受正規警員辭職, 以更有效地應付未來的危機或安全威脅。

目前的警察部隊法令只給予警方權力留住特警, 并要求他們履行警察職責, 但不包括正規警察。

另外, 當局也將對違反紀律行為的警員加重刑法。 警長級別以下的警員將面對跟警長至助理警監級別同等的最高罰款,

志愿特警也將面對跟警察部隊全職國民服役人員等特警同等的最高罰款。

在新加坡警察部隊的行政和人力資源方面, 內政部也提出幾項修訂, 包括在完成國民服役, 或轉移到民防部隊或武裝部隊等情況下, 自動解除他們作為特警的國民服役義務。

當局也有意加強管控輔警, 包括要求額外報告或批準、加強下達指令和施加條件的權力, 以確保基本的保安安全服務不受干擾以及更新處罰政策。

(圖:來源自網絡)

此外, 公路使用者避開路障, 危害警員和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的事故頻頻發生, 內政部擬將加重刑罰, 最重可判監禁七年。

在修正法案下, 內政部打算以蓄意傷人阻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為參考, 加重避開路障的最高刑罰。

這項罪名的最高罰款將從5000元翻倍至1萬元, 刑期則從不超過12個月增加至七年, 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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