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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失業不要怕!「急難紓困計畫」不用「低收入戶」也能辦:6個條件只要符合一項,2天內最多可領「3萬塊」

因應*炎疫情衝擊產業, 許多民眾生活備受打擊, 甚至因為沒有勞保、公保等保障而生活難過。

這時候就可以申請政府的急難紓困計畫,

或是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急難救助。

民眾可以依照申請流程請求救助支援, 讓自己與家庭順利度過難關。

當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的人SW、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時, 就可以在事件發生的3個月內, 向政府申請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大致上分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地方政府救助、中央政府救助三大類。

只要民眾本人或親人, 甚至是鄰裡、村裡長、學校等單位發現有急難救助需求的人時, 都可以準備急難紓困申請書或通報表, 向裡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申請或通報。

訪視小組在通報後24小時內即會進行實地訪視, 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1~3萬元;

若經過認定屬急迫個案, 訪視時會立即先發給5, 000元救助金。

 若經救助無法紓困或不符規定, 民眾可以再去申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救助。

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急難救助方案, 有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的救助補貼。

只要符合下列6點條件之一,

就可以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 戶內人口SW無力殮葬。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罹患重病, 或是發生意外事故致S。

3. 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

5. 已申請福利專案或保險給付, 尚未核準期間。

6. 因遭遇重大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境, 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 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以臺北市的急難救助核發標準為例, 喪葬救助最高核發2萬元;

傷病(醫療)救助最高核發6, 000元, 罹患重傷病者可視其自付醫療費用加計, 但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2萬元;

生活救助視戶內人口數斟酌核發, 最高核發6千元, 但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2萬元。

各縣市核發標準不同, 以各縣市公告規范為準。

當民眾或身邊的朋友有急難救助等各項福利需求時, 可以撥打「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會有專人提供福利服務說明與資源訊息,或是可以尋求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支援。

可以撥打「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會有專人提供福利服務說明與資源訊息,或是可以尋求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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