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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姐妹輪供房貸, 母把房留給弟 ,姐妹怒將母告上法庭 母親:為給兒子有個家 網友:應該平分的

兩姐妹輪流供房貸, 母親之後立遺囑, 把房子留給弟弟一家人, 姐妹倆不滿, 將母親告上法庭。

根據高庭判詞顯示, 起訴人王美玉和王美華是一對姐妹。

王美玉在1980年與母親許亞英聯名購買一間政府組屋, 房貸從王美玉的公積金戶頭支付。 後來, 王美玉在1987年結婚, 申請到另一間政府組屋, 王美華就頂替姐姐, 與母親聯名擁有屋子, 房貸則從王美華公積金扣除。

到了1993年, 王美華結婚,

也申請到了另一間政府組屋, 原本的房子就改由父母兩人聯名擁有。 王美玉改用現金方式, 幫父母繳交房貸, 直到2016年房貸繳清為止。

由於姐妹倆都擁有新組屋, 之前所支付的房貸就退回到兩人的公積金戶頭。

父親在2009年過世, 屋子便由母親全權擁有。 母親在2013年立下遺囑, 將房子留給唯一的兒子王裕興, 遭王美玉和王美華反對, 兩人因此將住在社區醫院的母親告上法庭。

起訴方稱, 房貸是由訴方出錢, 因此房子她們有份。 不過法官指出, 建屋局法令明文規定,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擁有第二間政府組屋利益, 最後判訴方敗訴。 (人名譯音)

母無需支付訴方堂費

法官在判詞提到, 訴方所呈堂的證據不夠有力, 足以讓他駁回訴求。

法官也對訴方向母親要求訟費的決定感到失望, 法官指母親只是把屋子當成是自己的, 才會把它留給兒子, 即使訴方勝訴, 他也不會令母親支付訴方堂費。

母:為給兒子有個家

母親在遺囑裡解釋說, 兒子與他的家人都住在房子裡, 為了給他們有個家, 才會把屋子留給兒子。 但母親也感激兩個女兒出錢, 並希望女兒能體諒她的苦衷。

母親也在遺囑裡表示, 希望孩子間能大方並善待彼此, 不要為了她的遺囑或屋子吵架。

不過訴方在去年9月申請屋子的買賣禁令(Caveat), 表示兩人擁有屋子利益。

王美華在法官詢問後, 確認所繳付的房貸已退回, 最後放棄與母親爭屋子, 只剩王美玉表示, 房貸由她出錢支付, 因此屋子日後變賣,

賣屋所得應歸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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