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揚州某公園上演了慘烈的一幕, 其原因是和「狗」有關。 其實, 社會上對於「養狗」這件事一直以來就存在兩種聲音。 一種聲音認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 人類都不能傷害狗;另一種聲音認為:狗也是一種具有攻擊性的動物, 只要咬了人就應該被懲治。 而該公園到底發生了什麼?
圍觀人士稱, 前不久揚州該公園一名男子將一條法鬥活活倒吊在路邊的樹幹上, 手持鐵棒重重敲擊法鬥的頭部, 據說該法鬥脖頸上還系有一條銀色牽引繩, 猜測很大程度是一條家養寵物狗。
據悉, 這只法鬥是該男子朋友的狗, 因為咬了人, 朋友就把自己的狗送給男子來「處理」, 於是男子就用棍棒將狗解決掉了。
事件發生時有很多愛狗人士也在現場, 他們表示無法理解該男子的做法, 多次上前阻止。 但該男子不僅不聽勸阻, 還揮舞著手中的棍棒對路人進行恐嚇, 聲稱再上前阻止就連人一起~ㄉㄚˇ。 雙方爭執不相上下, 但最終還是釀成了慘案的發生。 目前, 該案件已經引起揚州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從道德的角度看, 主人如何對待自己的狗他人沒有干預的權利, 然而, 如果從人性出發考慮, 我們都受不了的強烈疼痛, 更何況是寵物呢。 但該男子ㄉㄚˇ狗的原因是因為這只法鬥咬傷了人, 根據前不久相關法律:不牽狗繩遛狗屬於違法, 狗咬了人那麼主人需要承擔全責, 但至於狗主人有無權利將寵物處|死, 這一點還尚未作出明確指示。
正因如此, 才讓「養狗」的爭議更加強烈。
回歸事件本身, 也許男子將狗處死也是無奈之舉, 畢竟狗咬傷了人, 而且這只狗還是所有品種裡極具攻擊力的法鬥,
養狗其實是一種責任, 不僅是對狗的責任, 也是對自己的責任。 養狗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自己是否有這樣的能力, 一旦與之產生聯繫, 就要為它們的生命負責。 如果不能承擔就不要做決定, 不然最後主人受到了譴責, 狗也痛苦遭罪。
對此, 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