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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把機車「停在自家騎樓」14天被開22張罰單 氣到炸...員警解釋:「因為妳機車頭朝外」網笑:拍成連環畫啦!

對於車主來說, 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交通違章的消息。 其實, 特殊情況下的違章是可以申訴的, 申訴成功後, 也就不用再交罰款了。

所以, 當收到自己違章的消息時, 別著急處理, 弄清楚當時的情況再說, 接到罰單覺得不合理, 千萬不要全都照單全收, 有時候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高雄有位婦人短短兩週內, 不但被員警 連續開了22張罰單, 甚至還一天連開兩單!

據說位於高雄的李姓一家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 卻遭到鄰居因「車頭未朝內停放」而檢舉, 總計罰款高達13, 000多元, 讓他們氣到決定對簿公堂!

而警方表示本案的22張罰單中有的是因為「車頭朝外」被開單, 有的則是後輪未依照規定與騎樓邊緣對騎而被開單, 不過去年5月市府已修改「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 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

去年3月3日至17日, 李家人的機車在高雄市左營區自家騎樓前違規停車, 經民眾向轄區派出所檢舉並提出拍攝照片後, 由警方前往逕行舉發, 總共開了22張罰單, 3輛機車分別為18張、3張和1張, 每張新臺幣600元, 總計1萬3200元。

李家人質疑照片有多張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

無法確認是否為同1天所拍攝, 加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 屬同一停放行為, 警方卻連續開罰, 甚至有1天連開2張的, 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李姓一家人也表示, 他們確實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也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 而且高雄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並未統一。

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 依據《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2點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 「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 得停放於騎樓地, 停放時應車頭向內

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 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 」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 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 因此屬違規停車, 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李家人認為, 機車停放自家騎樓前, 不影響通行, 情節輕微, 警方未先勸導即直接連續開罰, 也未事先告知違規, 讓他們有改進機會, 有違誠信, 要求撤銷罰金。

不過, 法官認為, 李家人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 且經查舉發照片並沒有偽造, 依據法令規定, 違規停車只要超過2個小時未改善, 警方便可連續舉發, 沒有一案不二罰的問題, 因而判決駁回。

其實小妹騎機車這麼多年還真的是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欸, 不知道大家看到李姓一家被連開了22張罰單有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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