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山一間開鎖店, 前幾日下午有警方跟衛生所人員上門, 當時業者正在吃飯趕緊戴上口罩開門, 沒想到對方一開口就說他在營業場所未戴口罩, 開出舉發通書, 業者生氣的說, 當時玻璃自動門關閉, 也沒其他客人, 才會脫口罩用餐, 不過衛生局公佈畫面, 強調店家當時是有營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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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頓時覺得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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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表示, 當下覺得很疑惑, 自己在住家一樓看電視吃飯,
他問員警:「沒營業也要開單嗎?」對方僅回答:「不行。 」原來, 即使鑰匙行因疫情停業, 卻仍算是營業場所。 衛生所人員解釋, 「即使店家沒開張, 只要在營業場所就必須戴口罩, 要吃東西只能在看不到的地方、或非營業場所。 」事後, 他不服氣打電話去投訴, 但該單位卻無人接聽, 讓他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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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衛生局也回應, 高雄市政府早已規定營業場所需全程戴口罩, 目前又無法得知現場狀況, 沈男的陳述內容他們會參考, 等裁量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
高市經發局長廖泰翔:「假設本身是一個自有店面, 然後當下並沒有在做營業, 並且也沒有任何顧客, 評斷來說就視為一般的私人的非營業場所。 」
雖然民眾「氣噴噴」, 不過衛生局再次檢視畫面, 認定當時顧客仍可隨時進入店內, 無法有效防范可能的風險, 因此認定違反防治法事實明確, 恐怕仍得面臨至少三千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