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
1991年10月, 當時淮北的劉明(化名)到山東一化工廠工作, 是廠內的技術專家, 受到單位重視和優待。 工作期間, 他認識了當時還不到20歲的李婷(化名), 廠裡安排李婷照顧劉明夫妻的家庭生活。 李婷既是劉明的同事, 又負責照顧劉明夫妻的生活。 劉明把李婷當做自己的女兒一樣看待, 李婷也一直悉心照顧老人的生活。
2002年2月, 劉明妻子生病去世, 李婷還是一直照顧劉明日常生活、飲食起居, 劉明住院治療期間, 李婷也一直照顧著, 直至2017年8月劉明去世。
劉明去世時80多歲, 李婷繼承了老人的4套房子遺產。 2017年1月,
近日大陸安徽一對老夫妻生前育有4名女兒, 不過平日女兒們都不在身邊, 生活起居都是由一名毫無血緣的女子照顧, 持續超過20年, 久了老夫妻就把對方當成自己的親生女兒。 老夫妻去世之後, 將名下的4間房產全給了對方, 其中2名女兒不甘心房子落入「外人」手裡, 一狀告上法院, 日前判決出爐。
▲許多老人在過世前, 陪伴在身邊的不見得都是自己的子女。
當時公司安排的是年紀不到20歲的小女生李婷(化名)照顧劉明夫妻, 李婷盡心盡力, 劉明夫妻也把她當成是自己的女兒看待。 2002年2月, 劉明妻子病逝, 李婷仍持續照顧劉明的生活, 直到劉明2017年8月過世為止, 一共照顧了20多年。
▲安徽一名老人過世前把名下4間房產送給照顧他20多年的女子。
劉明在2012年曾簽下贈養協議書, 內容提到「我劉明由李婷扶養, 家產由李婷受贈。 」劉明去世後, 李婷就繼承了對方留下的4間房產。 對於這樣的結果, 劉明的三女兒和小女兒無法接受, 一狀告上法院欲討回房產, 要求判決「贈養協議」無效。
本案《遺贈扶養協議書》簽訂時, 兩位律師進行了見證, 並出具了見證意見, 不能否認遺贈協議的有效性。
劉明的病例, 能夠證明劉明住院治療期間,
但是, 因為其中3套房是劉明與妻子共同財產, 屬於妻子的遺產部分, 應該由合法繼承人繼承, 劉明對不屬於其繼承的妻子的該部分遺產處置無效。
據此, 一審法院判決, 劉明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書》中涉及妻子的遺產(不屬於劉明繼承部分)部分無效。
近日, 淮北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扶養被繼承人較多的非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