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汪芳, 今年26歲了, 我跟前男友是在大專認識的, 因為自己成績差, 所以沒有考上大學, 上了個大專也想著找份穩定的工作, 早早出來幫父母承擔點負擔。 雖然我成績差, 但是我人緣還是不錯的, 在大專認識了一個男朋友, 他對我挺好的, 看他家境還不錯, 我們在一起了。
我們在一起的有一段時間了, 我們最後還是因為走火了, 我懷上了孩子, 以前看過報導在大學也有懷孕的, 並且這個孩子還是我的第一胎我不想放棄, 然而前男友說自己還沒準備好, 反正就是猶豫了很久, 最後他才掏出了自己身上僅有的1000塊錢,
後來我退學了, 家人發現的時候, 這個孩子已經成型了, 而且看著像一個男孩, 打胎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最後我還是決定生下這個孩子, 我背負了很多的負擔, 前男友一次都沒有打電話給我, 我傷心極了。
生下孩子後的半年時間, 聽說前男友結婚了。 我借著老同學的名義參加了這個婚禮, 婚禮上我還帶著孩子, 抱在懷裡, 當新娘和新郎都在臺上時候, 我抱著孩子走到前男友母親的座位, 跟她說這是您的孫子, 你還記得嗎?他媽媽知道我這個人, 當時我很大聲, 很多人都聽到了,
你們說我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