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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婚鬧行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據報導, 春節期間鹽城發生的一起“公公強吻新娘”事件, 此次婚鬧行為影響極其惡劣,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有利於及時糾正不良之風, 婚鬧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首先, 婚鬧行為應當遵守法律及社會善良風俗, 不能毫無底線。

根據《民法總則》第8條的規定,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 不得違反法律, 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本次婚禮現場的婚鬧行為明顯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 更加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提倡文明理念。 對於這種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相關部門完全可以依照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 社會風俗應當與時俱進, 對於低俗的婚鬧行為應當依法制止。

當今社會宣導文明婚禮, 對於傳統習俗中不合時宜的陳規舊俗, 應當予以摒棄, 此次婚鬧事件震驚全國, 間接地說明, 一些落後的習俗還依然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部門應當對於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陋習予以制止, 婚鬧行為情節嚴重的, 相關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最後, 婚鬧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 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及44條的的規定, 公然侮辱、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 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 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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