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 春節期間鹽城發生的一起“公公強吻新娘”事件, 此次婚鬧行為影響極其惡劣,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有利於及時糾正不良之風, 婚鬧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首先, 婚鬧行為應當遵守法律及社會善良風俗, 不能毫無底線。
根據《民法總則》第8條的規定,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 不得違反法律, 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本次婚禮現場的婚鬧行為明顯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 更加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提倡文明理念。 對於這種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其次, 社會風俗應當與時俱進, 對於低俗的婚鬧行為應當依法制止。
當今社會宣導文明婚禮, 對於傳統習俗中不合時宜的陳規舊俗, 應當予以摒棄, 此次婚鬧事件震驚全國, 間接地說明, 一些落後的習俗還依然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部門應當對於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陋習予以制止, 婚鬧行為情節嚴重的, 相關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最後, 婚鬧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 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及44條的的規定, 公然侮辱、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 情節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