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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公司懸賞100萬尋找犯罪嫌疑人,你怎麼看?

滴滴公司懸賞100萬尋找犯罪嫌疑人劉某, 屬於協助和支援公安機關偵查工作, 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警方破案。 但是, 滴滴公司作為網約車平臺, 在積極協助公安機關破案的同時也應當及時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

首先, 通過懸賞的方式尋找犯罪嫌疑人, 有利於發動當地群眾和媒體積極提供破案線索, 幫助公安機關儘快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採取懸賞的方式尋找破案線索是公安機關常用破案手段之一, 但是由於辦案機關經費有限, 通常都是幾萬或者幾十萬懸賞金, 很多知情人害怕犯罪嫌疑人及家屬打擊、報復或者嫌冒險成本太高,

大多不願意冒此風險提供線索。

然而, 本案當中滴滴公司竟然自己拿出1000000元, 通過懸賞的方式為警方提供破案線索, 既減輕了辦案機關的經費的壓力, 同時還能夠讓更多知情人士積極提供破案線索。 此舉也為能滴滴公司樹立良好的形象。

其次, 滴滴公司作為網約車平臺也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的規定,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 應當保證運營安全, 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因網約車平臺未履行相應的管理責任, 導致出現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行為的。

根據該辦法第35條的規定,

縣級以上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 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滴滴公司也應在其過錯的範圍內, 向受害者家屬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後, 滴滴公司對於網約車司機的資質審查不嚴及管理存在漏洞等原因, 已經造成多起慘劇。 希望滴滴公司積極整改, 早日為乘客提供一個具有安全保障的乘車環境, 最大限度地維護乘客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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