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部長拿督斯里達基尤丁指出, 政府修改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342法令), 若業主不遵守營業時間, 最高罰款是1萬令吉罰款。
他在文告說, 政府已在342法令下, 制定罰款額和罰 款折扣的指南, 供執法當局參考。
他說, 違規者若在7天內繳付罰款, 可享有50%折扣;若在14天內繳付罰款, 則可獲25%折扣。
同時, 他強調, 當局向違反者開罰主要是讓業者吸取教訓, 以便商家及人民齊心對抗冠病疫情。
吉蘭丹哥打峇魯一名漢堡小販周日晚上因在行動管制令期間超時營業, 遭警方取締及開出5萬令吉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