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支付, 一直是員工與企業博弈的焦點, 雙方都在盡可能多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雙方爭奪的情形也是五花八門, 其中比較特殊的一類情形是員工患病導致停工的情形。
患病停工期內, 企業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是職工與企業一直關注的問題。 工資一律不發, 或一直支付工資, 其實都是錯誤的觀點。 員工患病無法從事工作時, 在一定期限內, 公司應當為其支付工資。 這個期限就是法定醫療期。 在法定醫療期內, 企業應當為患病員工支付病假工資。
法定醫療期期限
那麼法定醫療期的期限是多長呢?依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法定醫療期期限
法定醫療期計算
另外, 國家為了讓醫療期的限制不會太死, 特意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1天開始, 在一定期限內, 累計計算。 具體規定如下: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法定醫療期計算
舉個例子, 應享受6個月醫療期的職工, 如果從2017年6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 那麼, 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2017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5日之間確定, 在此期間累計病休6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其他依此類推。
病假工資數額
雖說規定了在法定醫療期內,
企業應當支付員工工資,
但一定程度上為了保護企業利益,
國家對員工可領取的工資作了限制。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