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西南分公司宣傳部副部長謝光發告訴記者, 空姐的薪酬包括三個部分:基礎工資、飛行小時費以及駐外補貼。 基礎工資是按照國家核定的職稱和工種來定的, 同其他社會工種的基礎工資沒什麼大的區別, 飛行小時費則按照空姐的飛行時間多少計算, 實行多勞多得。 而在1997年之前, 空姐收入“高人一籌”的部分主要體現在最後一項——駐外補貼上。 據瞭解, 在1997年之前, 各航空公司對空姐的駐外補貼實行的是“駐地標準”, 即飛行停留國家的生活補貼標準, 最高可達七八十美元一天, 最低也有三四十美元一天。
此後, 空姐的收入增長點開始轉向飛行小時費。 由於當時國家並未對空姐的飛行小時設限, 因此空姐積極地“多勞多得”。 據民航總局的資料顯示, 當時有的空姐最高月飛行時間達到了200小時, 按照國內各大航空公司通常參照的30元至80元人民幣/每小時的標準, 空姐的收入依然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準, 飛行小時費一般都在每月萬元左右。
不過, 空姐長期處於高度疲勞的飛行狀態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