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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面試經驗分享:空姐的待遇

國航西南分公司宣傳部副部長謝光發告訴記者, 空姐的薪酬包括三個部分:基礎工資、飛行小時費以及駐外補貼。 基礎工資是按照國家核定的職稱和工種來定的, 同其他社會工種的基礎工資沒什麼大的區別, 飛行小時費則按照空姐的飛行時間多少計算, 實行多勞多得。 而在1997年之前, 空姐收入“高人一籌”的部分主要體現在最後一項——駐外補貼上。 據瞭解, 在1997年之前, 各航空公司對空姐的駐外補貼實行的是“駐地標準”, 即飛行停留國家的生活補貼標準, 最高可達七八十美元一天, 最低也有三四十美元一天。

當時空姐的平均月薪在萬元以上, 最高的月薪達到了兩萬多元, 是真正的社會高收入者。 然而, 1997年後, 民航管理部門對空姐的駐外補貼出臺了一個統一的標準:每天30美元。 這一標準無疑一記重磅炸彈, 將空姐的收入拉下了一個檔次。

此後, 空姐的收入增長點開始轉向飛行小時費。 由於當時國家並未對空姐的飛行小時設限, 因此空姐積極地“多勞多得”。 據民航總局的資料顯示, 當時有的空姐最高月飛行時間達到了200小時, 按照國內各大航空公司通常參照的30元至80元人民幣/每小時的標準, 空姐的收入依然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準, 飛行小時費一般都在每月萬元左右。

不過, 空姐長期處於高度疲勞的飛行狀態的現狀,

讓民航總局於2003年對空姐的飛行小時進行了限制性規定:空姐每月飛行時間最高不能超過120小時, 下不限底。 如此算來, 空姐在此項上的最高極限收入每月不會超過9600元人民幣。 隨著航運市場格局的變化, 國家加大了這方面的檢查監控力度, 各航空公司也不敢輕易涉險。 國內空姐的平均月薪隨之下降到3000元至5000元之間, 開始歸於中等收入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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