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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華人才安居房租售管理辦法出爐,這些人才快到東客站樞紐區碗裡來!

成華區人才安居房租售管理辦法

日前正式出爐

針對不同層級的人才

採取

人才購房支持

人才公寓租賃

自主租房房租補貼

購房補貼

等方式

快來看看你能享受到哪些

總則

第一條(政策依據)根據《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城市產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房發〔2017〕101號)等檔精神, 為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區域帶動力的現代產業體系, 加快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城市建設, 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 積極為各類人才提供安居服務,

結合我區實際, 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辦法所稱人才安居房是指用財政資金、國有資產或提供其他優惠政策, 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提供的安居保障用房。 人才安居房的適用物件包括成華區範圍內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的人才以及“成華英才計畫”中的領軍、領創、領智人才。

第三條(職責分工)區委組織部牽頭, 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經科局、區房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根據人才安居房需求計畫, 負責編制人才安居房資金預算。

區人社局牽頭, 組織、宣傳、經科、教育、文旅體、民政、衛計、建設、投促等部門配合, 負責認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人才資格,

確認人才專案所屬類別。

區人才辦牽頭, 宣傳、人社、經科、教育、文旅體、民政、衛計、建設、投促等部門配合, 負責認定符合《成華英才計畫》人才資格, 確認人才專案所屬類別。

區房管局牽頭負責轄區內人才安居保障的具體工作, 包括確認人才安居資格、搖號選房等工作。 由區房管局協助配合人才安居房業主單位負責租金收繳、房源維修等租賃管理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人才安居專項資金保障工作。

安居方式及標準

第四條(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購房支援、人才公寓租賃和自主租房房租補貼或購房補貼等方式。

第五條(購房支持)住房限購期間, 對重大招商引資專案經區投促局審核, 並報區政府認定後, 其購房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限制;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區人才辦和區人社局審核,

並報區政府認定後, 其購房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限制。

第六條(人才公寓)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的人才, 可申請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 租期為5年, 租金標準按照《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類人才實行租金全補貼, C類人才實行租金補貼50%, D類人才實行租金補貼30%, 租金補貼只適用于各類人才安居面積標準部分。 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後可申請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 房源面積超過各類人才安居面積標準部分按照購買時市場評估價核算購買, 購房後5年內不得出售。

第七條(安居面積標準)人才公寓安居面積60-120平方米, 《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C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 D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第八條(市場租金標準)人才公寓市場租金標準由房源業主單位參考同區域、同品質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確定。 租住房源面積超過各類人才安居面積標準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自行繳納。

第九條(自主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符合《成華英才計畫》領軍、領創、領智標準的人才, 自主租房的, 經認定, 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3.6萬元且連續2年的房租補貼;選擇在成華區購買首套房自住的, 經認定, 可申請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享受。

第十條(安居方式選擇)申請人同時符合多種安居方式准入條件的, 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租住人才公寓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化的, 可按調整後的類別提出申請, 經審核後從次月起調整相關標準, 累計最長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不重複享受)人才住房安居保障與其他購房優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優惠等)不得重複享受

准入、申請和審核

第十二條(人才公寓准入條件)

申請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並經區人社局認定;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或本區享受過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自主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准入條件)

申請自主租房或者首次購房由政府發放補貼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成華英才計畫》領軍、領創、領智類標準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二)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過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資訊平臺)區房管局牽頭,會同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經科局通過全市統一的人才安居資訊平臺實現人才安居網上申請或者線下申請,各部門分類受理審核房源租售入住資格等工作。

第十五條(申請流程)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通過全市統一人才安居資訊平臺線上註冊登記,填寫相關資訊,註冊成功後對照準入條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請,並提交身份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用人單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請表》、勞動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證書及獲課題、成果獎等證明材料)等。各類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請材料至成華區房管局申請,由成華區房管局將其資訊錄入人才安居資訊平臺。

符合《成華區英才計畫》的各類人才持身份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等證書、用人單位出具的《成華區自主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申請表》、勞動合同以及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證書及獲課題、成果獎等證明材料)等,向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人才安居申請,審核通過後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人才辦提交申請。

第十六條(審核流程)

區人社局負責對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人才進行資格認定並確定人才類別,以及對申請人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審核。

區人才辦負責對符合《成華英才計畫》人才進行資格認定並確定人才類別,以及對申請人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資格公示)

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經審核通過的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通過市人才安居資訊平臺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符合《成華英才計畫》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在成華區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區房管局確認人才住房安居保障資格。資格有效期為一年

房源分配


(圖據網路)

第十八條(房源統籌)區房管局接收市房管局統籌安排的人才安居房和區平臺公司建設的人才安居房後,進行組織分配。

第十九條(組織租賃)

區房管局按照以下原則組織租賃:

(一)申請人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

(二)相同人才類別的申請人選房順序通過搖號確定;

(三)在房源保障的情況下,原則上每半年搖號一次,由區房管局委託公證處辦理;

(四)區政府或政府的職能部門可根據我區產業發展導向,自行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條件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條(合同簽訂)區房管局根據選房確認單與經審核通過的人才簽訂《成華區人才公寓選房意向協議書》。人才安居房裝修完畢後,已簽訂意向協議書的人才與區房管局、業主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並辦理入住手續。

第二十一條(房源購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後,經審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條件且績效評價合格的,可申請購買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請購買有效期為租住期滿5年之日起6個月內。到期未提出購買申請的,應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

租房租金或租房、購房補貼發放

第二十二條(租金發放方式)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人才經審核通過後,由區財政局根據預算統籌安排,將租房租金劃入區房管局統籌管理。區房管局將租房租金劃入各人才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統籌發放。

第二十三條(補貼發放方式)符合《成華英才計畫》人才經審核通過後,由區財政局根據預算安排,將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的資金劃入區房管局統籌管理。對經認定的人才,由區房管局將補貼劃入各人才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統籌發放。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建立人才安居房保障績效評價機制,將人才在崗工作情況和貢獻等作為評價要素,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或委託協力廠商機構不定期對人才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是否繼續享受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租金或補貼發放)在本區租住滿一年後,對其資格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進行租金或租金補貼發放。

第二十六條(退出管理)

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退出所租住房:

(一)人才認定檔被撤銷的,或經考評不再繼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二)觸犯法律並被刑事處罰的;

(三)擅自將住房轉租、轉借他人或改變使用用途的;

(四)累計6個月未繳納租金或相關費用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六)不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的;

(七)婚前夫妻雙方均以個人名義租住人才公寓或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的,婚後應退出其中一套;

(八)存在其他違反相關政策規定行為的。

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間在本市購買住房,不再符合相應人才住房安居保障准入條件的,應立即退出所租住房或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過渡,但過渡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七條(違規處理)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並追繳違規享受的減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追回的,用人單位先行墊支後負責向相關申請人追索。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立即報送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在成都人才安居資訊平臺及市房管部門網站公開披露,並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第二十八條(責任追究)人才住房安居保障工程相關工作人員在受理審核、房源籌集、租售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看了這麼多

人才安居工程到底適用於哪些物件呢

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

A類:

國內外頂尖人才。

主要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萬人計畫”傑出人才人選;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

國家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萬人計畫”中除傑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千人計畫”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獲得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

地方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千人計畫”人選;“成都人才計畫”人選;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專案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成都發展卓越人才獎”獲得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D類:

其他高級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級(若相關行業領域不設正高級層次的須為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國內外高校畢業生(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省或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其它按相關規定享受高層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成華區英才計畫“三領”目錄

A類領軍人才(團隊):

1.國際著名科技獎項、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領銜的頂尖團隊;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等專家領銜的創新創業團隊,或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經科技部認定的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團隊。

2.通過成華區申報並入選的國家“千人計畫”、四川省“千人計畫”、“成都人才計畫”等創新創業團隊或個人。

B類領創人才:

1.取得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士學位及以上或國內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且研發水平、技術成果在國內領先(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符合成華區產業發展定位的創新型企業家人才,或在世界500強企業、國內100強企業曾任中高級管理職務3年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

2.取得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士學位及以上或國內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且具備專案技術先進、商業模式領先等優勢,來成華區創辦金融服務業、資訊服務業、電子商務業、文化創意產業、都市旅遊業等符合成華區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方向的企業的創客人才。

3.通過成華區申報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四川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引領計畫、成都市創業新星計畫的入選者或國家、省、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創辦者。

C類領智人才:

成華區內企業引進的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研發專案具有較強產業化前景和市場化潛力,並在國內外知名企業、科研院所、研發機構有3年以上專案研發經驗的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其中,校地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和軍民融合發展專案可優先支持。

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

作為入選《成都市產業發展白皮書》的重要產業功能區,成都市中優的“試驗田”、東進的“橋頭堡”,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按照“樞紐門戶,商旅新城”的發展定位,著力構建展現“國際成都、光影都會”的城市形象,打造西部領先、具有流量經濟和樞紐特色的國際化商務中心。

在引進人才方面,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還將建立社區就業創業指導中心,促進轄區內居民高品質創業就業。隨著人才安居房租售管理辦法的出爐,一批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正向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加速聚集。

第十三條(自主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准入條件)

申請自主租房或者首次購房由政府發放補貼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成華英才計畫》領軍、領創、領智類標準並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二)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過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資訊平臺)區房管局牽頭,會同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經科局通過全市統一的人才安居資訊平臺實現人才安居網上申請或者線下申請,各部門分類受理審核房源租售入住資格等工作。

第十五條(申請流程)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通過全市統一人才安居資訊平臺線上註冊登記,填寫相關資訊,註冊成功後對照準入條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請,並提交身份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用人單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請表》、勞動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證書及獲課題、成果獎等證明材料)等。各類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請材料至成華區房管局申請,由成華區房管局將其資訊錄入人才安居資訊平臺。

符合《成華區英才計畫》的各類人才持身份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等證書、用人單位出具的《成華區自主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申請表》、勞動合同以及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證書及獲課題、成果獎等證明材料)等,向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人才安居申請,審核通過後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人才辦提交申請。

第十六條(審核流程)

區人社局負責對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人才進行資格認定並確定人才類別,以及對申請人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審核。

區人才辦負責對符合《成華英才計畫》人才進行資格認定並確定人才類別,以及對申請人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資格公示)

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經審核通過的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通過市人才安居資訊平臺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符合《成華英才計畫》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在成華區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區房管局確認人才住房安居保障資格。資格有效期為一年

房源分配


(圖據網路)

第十八條(房源統籌)區房管局接收市房管局統籌安排的人才安居房和區平臺公司建設的人才安居房後,進行組織分配。

第十九條(組織租賃)

區房管局按照以下原則組織租賃:

(一)申請人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

(二)相同人才類別的申請人選房順序通過搖號確定;

(三)在房源保障的情況下,原則上每半年搖號一次,由區房管局委託公證處辦理;

(四)區政府或政府的職能部門可根據我區產業發展導向,自行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條件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條(合同簽訂)區房管局根據選房確認單與經審核通過的人才簽訂《成華區人才公寓選房意向協議書》。人才安居房裝修完畢後,已簽訂意向協議書的人才與區房管局、業主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並辦理入住手續。

第二十一條(房源購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後,經審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條件且績效評價合格的,可申請購買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請購買有效期為租住期滿5年之日起6個月內。到期未提出購買申請的,應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

租房租金或租房、購房補貼發放

第二十二條(租金發放方式)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人才經審核通過後,由區財政局根據預算統籌安排,將租房租金劃入區房管局統籌管理。區房管局將租房租金劃入各人才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統籌發放。

第二十三條(補貼發放方式)符合《成華英才計畫》人才經審核通過後,由區財政局根據預算安排,將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的資金劃入區房管局統籌管理。對經認定的人才,由區房管局將補貼劃入各人才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統籌發放。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建立人才安居房保障績效評價機制,將人才在崗工作情況和貢獻等作為評價要素,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或委託協力廠商機構不定期對人才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是否繼續享受人才住房安居保障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租金或補貼發放)在本區租住滿一年後,對其資格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進行租金或租金補貼發放。

第二十六條(退出管理)

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退出所租住房:

(一)人才認定檔被撤銷的,或經考評不再繼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二)觸犯法律並被刑事處罰的;

(三)擅自將住房轉租、轉借他人或改變使用用途的;

(四)累計6個月未繳納租金或相關費用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六)不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的;

(七)婚前夫妻雙方均以個人名義租住人才公寓或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的,婚後應退出其中一套;

(八)存在其他違反相關政策規定行為的。

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間在本市購買住房,不再符合相應人才住房安居保障准入條件的,應立即退出所租住房或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過渡,但過渡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七條(違規處理)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並追繳違規享受的減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追回的,用人單位先行墊支後負責向相關申請人追索。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立即報送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在成都人才安居資訊平臺及市房管部門網站公開披露,並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第二十八條(責任追究)人才住房安居保障工程相關工作人員在受理審核、房源籌集、租售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看了這麼多

人才安居工程到底適用於哪些物件呢

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

A類:

國內外頂尖人才。

主要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萬人計畫”傑出人才人選;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

國家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萬人計畫”中除傑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千人計畫”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獲得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

地方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千人計畫”人選;“成都人才計畫”人選;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專案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成都發展卓越人才獎”獲得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D類:

其他高級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級(若相關行業領域不設正高級層次的須為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國內外高校畢業生(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省或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其它按相關規定享受高層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成華區英才計畫“三領”目錄

A類領軍人才(團隊):

1.國際著名科技獎項、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領銜的頂尖團隊;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等專家領銜的創新創業團隊,或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經科技部認定的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團隊。

2.通過成華區申報並入選的國家“千人計畫”、四川省“千人計畫”、“成都人才計畫”等創新創業團隊或個人。

B類領創人才:

1.取得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士學位及以上或國內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且研發水平、技術成果在國內領先(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符合成華區產業發展定位的創新型企業家人才,或在世界500強企業、國內100強企業曾任中高級管理職務3年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

2.取得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士學位及以上或國內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且具備專案技術先進、商業模式領先等優勢,來成華區創辦金融服務業、資訊服務業、電子商務業、文化創意產業、都市旅遊業等符合成華區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方向的企業的創客人才。

3.通過成華區申報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四川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引領計畫、成都市創業新星計畫的入選者或國家、省、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創辦者。

C類領智人才:

成華區內企業引進的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研發專案具有較強產業化前景和市場化潛力,並在國內外知名企業、科研院所、研發機構有3年以上專案研發經驗的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其中,校地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和軍民融合發展專案可優先支持。

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

作為入選《成都市產業發展白皮書》的重要產業功能區,成都市中優的“試驗田”、東進的“橋頭堡”,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按照“樞紐門戶,商旅新城”的發展定位,著力構建展現“國際成都、光影都會”的城市形象,打造西部領先、具有流量經濟和樞紐特色的國際化商務中心。

在引進人才方面,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還將建立社區就業創業指導中心,促進轄區內居民高品質創業就業。隨著人才安居房租售管理辦法的出爐,一批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正向東客站樞紐經濟發展區加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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