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商家來說, 標錯價格可是致命錯誤, 一不小心血本無歸!
近日, 一段4S店賣車將12.98萬(約56萬新臺幣)誤寫12.98元(約56臺幣), 大爺拿13元(約56.3臺幣)買車的視頻在微博引發熱議。 對此, 涉事4S店工作人員表示, 非擺拍, 會發布處理結果並公開道歉。
Advertisements視頻中, 4S店女銷售一再解釋, 價格是打錯了, 但大爺不理, 直言和自己沒關係, 堅持要以12.98元的價格買車。
女銷售隨後稱, 如果零首付的話, 13塊錢都不用掏。 但大爺不依不饒, 旁邊大媽還拿出手機稱「你看看, 廣告法寫著呢」, 旁邊一群大媽套圍觀拍照, 最後女銷售當場崩潰, 蹲在地上大哭。
事後, 該4S店一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 應該是12.98萬, 廣告商這邊打成了12.98元。
「要是擺拍的情況下, 能找來這麼多人在這兒嗎, 現在我們在開會處理這個問題, 公司這邊肯定會有進一步的處理結果, 比如公開道歉。 」該工作人員說。
據悉, 10日, 4S店回應否認炒作, 廣告打錯願擔責, 將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見證下, 將12.98元的汽車售出。
消費者想要以13元的價格買車, 合理合法嗎?
張賽律師:
此案中, 消費者想要以13元買車, 可能有點困難。 按照常識, 一輛車的價格不會如此之低來銷售。 如果是標錯了價格, 根據法律規定, 屬於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下形成的合同, 一方有權利撤銷合同, 就是說4S店有權利拒絕簽約的。 從消費者角度來說, 也應該明白這麼低的價格買不了汽車,
另外, 《廣告法》中的「虛假宣傳」, 需要有主觀上的故意, 必須要證明銷售商有意地虛構價格, 誘導消費者。 這個事情中並不存在這樣的情況, 所以不構成虛假宣傳。
可是4S店非但沒有撤銷合同, 還將要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見證下, 將該車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