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在外面住房, 做生意都是租房子, 租房子為了避免以后的紛爭, 一般提前商量好后就會簽合約, 雙方按照合約行事, 但是生活中總是有很多意外, 計劃趕不上變化, 如果中途一方有其他意見的話, 一般看情況雙方商量出結果, 也有很多無法達成一致的, 最后雙方鬧矛盾, 無法解決。
近日, 一男子租的商鋪想要退租, 房東不愿意給退租金, 男子卻狠下心花了1萬塊錢, 直接把店面改成了一間公廁, 而且還有一個大牌子寫明了「公共廁所」, 改完之后「生意」還很好, 但這卻讓房東看到后臉都綠了。
據租商鋪的男子王先生描述, 自己是兩個月前和房東簽的合同, 想在這里做個生意, 男子是通過中介租的, 當時約定每年7萬的租金, 王先生一下租了3年, 并且簽了合同。 但是王先生經營了一段時間, 發現這個地方的生意并不好, 就想轉租出去。
王先生后來千辛萬苦找到了愿意接盤的人, 想叫著房東簽合同, 但是房東卻一直不露面, 不愿意讓轉租, 更不愿意退租金, 這讓王先生十分氣憤。
而房東口中的描述卻不是這樣的, 房東表示, 當時簽合同的時候, 里面并沒有說轉租的問題, 而且王先生也沒有說轉租, 而且像退租, 一下簽好的3年的合同, 他想提前退租就是違約了, 需要作出賠償才行, 后來兩人就在這件事上發生了不愉快。
因為房東一直不給自己退租金, 后來王先生便覺得, 既然我退不了, 也不讓你這個商鋪好下去, 后來王先生干脆花了一萬塊錢,
不得不說, 王先生這一招確實狠, 房東確實為自己的無情受到懲罰, 但未免有點太過頭了。 即使對方不同意轉租出去, 也不應該把房子改成廁所, 如果退房時不能把問題處理好,
而房東確實也應該反思一下, 既然王先生已經幫忙找好了租客, 租給誰都一樣, 自己又沒有任何損失, 也沒必要躲躲藏藏不正面解決問題。 對此, 你贊同王先生的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