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網友表示未婚妻得知家裡賣掉一棟價值1800萬的房子後, 要求婚後買的房子要登記在老婆名下,
隨後還理直氣壯地說出「不答應就不嫁」的理由, 讓許多人都傻眼了。
最近這位苦主網友在PTT上發文提到,
「交往一年, 有一個論及婚姻的女友, 上個月知道我爸要賣掉一棟1800萬的房子當我們婚房預算後, 就說房子名字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是她爸媽堅持的, 不然就不嫁。 」
由於女方爸媽認為,
加上原Po的未婚妻也認為, 天底下的男人都很容易對婚姻不忠,
若是未來對方真的做出這種事也能有個保障, 因此便堅稱這是「臺灣優良疼老婆傳統習俗」。
然而對於未婚妻的要求,
畢竟女方下嫁沒有帶嫁妝, 兩人交往一年來自己完全沒有做不好的事, 反倒是女友的異性朋友非常多。
對此女方則反駁, 「機車、衣服、化妝品、手機、筆電、1隻貓、1隻狗都是嫁妝。 」
至於眾多男性友人的部分, 原Po的未婚妻也非常理直氣壯地表示:「難道異性就沒有純友誼嗎?他們很多只是大哥哥、叔叔跟長輩他們都是未來職場上的貴人。 」
貼文一出之後也立刻引起諸多網友的關注, 紛紛留言表示:
「如果是我就算了換一個」、「他爸媽養他這麼大不容易, 那你爸媽養你是餵空氣」、「你問她離婚的話房子要還嗎」。
不過也有部分比較冷靜的網友給出較為專業的建議, 並表示:
「先結婚再買, 就不受登記影響, 因為夫妻財產共有」、「你就說你爸說名字要登記在你名下, 不然不給買住家裡」。
不知道大家對於原Po未婚妻的要求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