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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小伙為了190新幣自毀前程,從服役警員變成緩刑犯人

撿東西在新加坡犯法嗎?其實在新加坡撿到他人財物雖然構不成偷竊搶劫罪, 但是情節嚴重一樣會被判刑留下一生的污點!

好心人把撿到的錢包送去警局, 20歲的國民服役警員知法犯法, 取走錢包里的190元。

由于他年紀尚輕, 法官12日判處他12個月的緩刑監視。 他也必須為社區服務50個小時;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必須留在家中。 他的母親須簽保5000元作為他守行的保證。 被告Abdul Rahmat Khan案發時在金文泰鄰里警局工作。 2019年11月18日上午, 一名男子Prakash在金文泰2道第351座組屋底層撿到一個錢包, 于是把錢包拿到金文泰警局。 當時, 被告和保安管理公司翔鷹(AETOS)的一名保安員在警衛崗工作。

被告過后檢查錢包, 發現錢包里有190元現金, 因而起了貪念, 把錢拿走。

錢包主人Chua Poh Cheng從Prakash那里獲知錢包已交到警局, 于是到警局取回錢包。 當時在警衛崗值勤的警員包括Barakathtullah警曹, 他們聲稱沒收到錢包。

Chua Poh Cheng給他們Prakash的電話號碼。 他們撥電查問, Prakash證實錢包已交給警衛崗的一名警員。 他們向被告查問, 被告否認收到錢包。

Barakathtullah向Prakash索取更多資料, 再次問被告, 被告仍否認收下錢包。 后來, Barakathtullah向當時與被告在警衛崗值勤的翔鷹保安員查問, 對方稱看見一名印度族男子把錢包交給被告。 Barakathtullah質問被告, 被告還是否認。

Barakathtullah搜查警衛崗和被告的背包, 最終在背包里找到失主的錢包, 被告無從抵賴, 最后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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