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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放32天婚假?臺北行員37天「跟同1人」結4次婚,銀行不準「被勞工局開罰」愣:誰比較離譜

洞房花燭夜, 金榜題名時, 應該是一個人, 一生中最重要的時刻了。

偏很多人忙著工作, 忙著玩遊戲, 忙著一個人死宅, 活了二十幾年,

卻還是單身一個人。

可是如果有人爲了請假而結婚這你能忍嗎?

臺北市有一名銀行員, 去年在2個月內結婚四次離婚3次, 還請了32天的婚假, 不過公司認定他都跟同一人結婚, 只準請8天假, 還遭到員工檢舉, 因此遭罰勞動局開罰2萬元, 但最後銀行提訴願反駁, 訴願委員會也認為, 勞動局應重新調查檢舉人是否濫用權利。

記者李鼎強:「結婚請婚假是每個人的權利, 不過臺北市卻有一名銀行員, 在兩個月內結婚四次, 還請了32天的婚假。 」

這名銀行員, 是在去年4月6日結婚, 4/7開始放8天婚假加2天例假, 直到4/16, 結果最後一天假, 行員又申請離婚, 隔天4/17結婚繼續請假, 中間就這樣又離又結, 一直到5/21, 總共結四次婚離婚三次, 而且都還是跟同一人,

不過資方認定, 因為對象都沒變, 所以只準許第一次的8天婚假, 也讓行員不滿跟勞動局檢舉, 銀行因此挨罰2萬元。

民眾:「我覺得不太不合理啊, 因為這是一個人生只有一次嘛, 這個比較不合理。 」

民眾:「公司的話應該, 或是我們個人應該是覺得不行。 」

不滿被罰的公司, 提訴願反駁認為員工惡意請假, 訴願委員會也認為, 勞動局沒有釐清, 檢舉人是否濫用權利, 也要求重新調查。

臺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江明志:「我們看的就是說, 他是不是有結婚的事實, 看起來他的確有啊, 這個對我們來說, 我們在處理上,

會變得有點麻煩。 」

勞動局坦言確實有些不合理, 畢竟勞基法沒規定, 不能跟同個人一直結婚離婚, 發函中央也得到依個案來處理的回覆, 也會再請雙方到訴願委員會協調, 不過就怕此例一出, 請婚假的漏洞難保不會成為第二個鮭魚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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