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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使用公積金買房,四部委聯合發通知,購房者貸款壓力將減少

住房公積是現在居民住房保障的一種方式, 現在很多人在購房過程中都會優先選擇使用公積金貸款來購房, 但是公積金貸款受到額度限制, 有時候可能不足。

現在很多人在購房過程中選擇使用公積金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方式, 這樣的方式可以減少全部商業貸款所帶來的高利息, 也可以彌補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問題, 幫助購房者解決購房資金。

但是, 現在有些人通過多次變更婚姻關係、頻繁買賣同一套房子、異地購房(非戶籍地、非繳存公積地購房)、非配偶或者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方式來提取住房公積金,

這個對公積金的使用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為了有效利用住房公積, 近期聯合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還有公安部聯合推出《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規範管理公積金提取使用流程。

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 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諮詢, 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 縮短審核時限。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等四部門發出《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規定:

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準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

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先辦理個人帳戶封存;

帳戶封存期間, 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 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 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各地按上述要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範調整工作。

除了對手續和流程做了規範之外, 還對違規操作公積金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懲處措施規定: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 並隨個人帳戶一併轉移;

對已提取資金的, 責令限期全額退回, 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 列為嚴重失信行為, 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資訊, 實施聯合懲戒。

綜合以上情況, 《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明確地規定將會大力支持普通購房者優先使用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買房。

但是, 由於各個地區發展存在著差異性, 所以各地的公積金的額度的調控權發放給地方, 由地方結合當地相關情況進行一系列調整, 具體如何執行, 還是要因地制宜, 看各個地方的執行情況來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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