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狹人稠, 尤其在都市地區, 停車位常常一位難求, 也因為這樣, 現代人買房或租屋時, 也會把是否有停車位考量進去。 日前,
原PO於PTT發文表示, 自己朋友有個困擾, 居住在某社區, 地下室有停車位, 最近把汽車賣掉了, 所以把空閒的車位拿來停機車, 但疑似遭到住戶檢舉, 使得管委會告知他不得停機車;他認為車位是自己的, 停機車也沒有影響到別人。
該住戶問道:「所以私人汽車位, 到底可不可以停機車?」
大多網友都回應表示, 停車位是自己的, 要停什麼別人應該沒有什麼權利管, 「我這棟有一戶停車位還放快艇,
至於為何被禁止停放呢?不少網友說出可能的原因, 「看管委會規定」、「我家管委會直接規定機車不能進停車場」、「要看產權是管委會的, 還是私人的」、「也許管委會規定的是汽車停車場機車不能進入啊!以免影響車輛進出安全」。
事實上, 倘若停車場屬於「公設」, 登記在所有住戶下, 要如何使用、停放什麼車, 或許就得經過別的住戶同意;建議買房或租屋前, 還是要多注意合約, 瞭解住戶公約規定, 免得影響到往後的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