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熱點»正文

違規未打方向燈,女騎士20秒被開3張罰單。PO文控訴不近人情,網意見兩極

高雄市從事服務業的吳姓女子被檢舉達人盯上, 日前一口氣收到4封掛號信, 打開一看, 4張都是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違規紅單, 違規地點都在鼎山街, 2分鐘內開4張罰單, 害她噴了4800元, 欲哭無淚;其中3張是在24秒內連續開出, 員警也硬開單, 她怒批執法過當。 對此, 警方解釋說, 因違規事實明確, 礙於現行法令規定, 也愛莫能助。

機車行進中變換車道, 卻沒有打方向燈, 下一秒又再變換, 這一分鐘變換三次, 總共變換四次車道, 都沒打方向燈, 違規行徑被後方駕駛檢舉拍下, 讓當事一次挨罰4千8!

吳小姐:「二十幾秒內開三張, 那你們覺得呢?這個正義是真的正義嗎?」

吳小姐認為不合理, 拿出這四張罰單, 她去年十月底騎車上班, 卻像是被人盯上, 故意檢舉, 讓她覺得不舒服。

吳小姐:「如果用路人他沒有戴安全帽, 他是不是每一個路口都開一張?都可以開一張?因為在不同的地點發生的。 」

記者:「機車騎士在行進過程中, 如果要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燈, 否則就會像當事人一樣, 沒有按規定打方向燈, 收到四張違規罰單。 」

當事人吳小姐不滿提出申訴, 但因為檢舉影片違規事實明確, 按照現行法律, 違規在先, 警方就是依法開罰。

苓雅分局覺民所交通組長劉易鑫:「違規行為應該分別去罰, 那檢視了影片, 她是有四個未打方向燈的行為, 如果要變換車道應該要全程打方向燈, 那這駕駛是完全沒有打方向燈。 」

員警說依法行事, 就算吳小姐被人盯上檢舉也無可奈何,

只是像吳小姐這樣的個案恐怕也是不少用路人的心聲。

網友評論:「去年15秒吃兩張 我轉兩個巷口 都沒有車的地方餒, 唉......最後還不是捏著去繳 就打個方向燈吧 讓妳後面的人知道妳要幹嘛....比較安全啦⋯⋯」「機車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十之八九都沒打吧,包括我,除非左右轉,建議警方應大力宣導,讓騎士有此觀念禮讓皆有共識才來開罰,較能讓用路人接受」

「自己亂騎車, 在後面的用路人一定很火!在考駕照沒學好, 到路上就多繳學費, 別當三包!」「這整個制度出問題吧, 如果明顯是同一違規事件的連續檢舉, 警方在開出罰單應該就要整併成一張罰單吧?!」「真的很討厭不提早打方向燈就轉的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