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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新政!勞保局曝國民年金「缺繳將罰配偶」:先抽200人開單「金額直逼半月薪水」民眾喊:這樣合理嗎

大家有在繳國民年金嗎?國民年金是97年開辦的社會保險, 目的是為了讓沒參加公教保、軍保、勞保、農保的民眾, 也能享受社會保險的好處。 但就在近日, 勞保局卻祭出「欠繳罰配偶」措施, 讓許多民眾大喊:「太不合理!」究竟怎麼一回事, 馬上來看看...

據《TVBS》報導, 九月中旬起, 勞保局將鎖定「欠費達60個月以上」民眾, 隨機抽選200名欠費者、以及其配偶, 分階段發出催繳通知, 如未在期限內繳清, 很可能吃上3千到1萬五不等罰單!勞保局會先對本人發通知, 一個月內若沒繳費, 就會再對其配偶開催繳單。

如果配偶收到罰單後, 一個月後又未繳清, 就會被開罰, 屢勸不聽者則會強制執行。 國民年金獨特的「罰配偶條款」, 瞬間引起網路熱烈討論, 太多人直呼:「很誇張!」、「民法早規定不用父債子還, 國民年金走倒退路?」、「配偶付不起你還要罰?」、「大家都是獨立個體, 欠債卻要先生、太太還?」

對此, 國民年金組組長李靜韻表示, 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 被保險人籍配偶有負連帶繳納義務, 如果保險人沒繳, 就會對配偶催繳, 「除非他有正當理由, 才能免除繳納。 」但目前開罰的, 都是比較高收入民眾。

他也緩頰說, 至今約有400萬人欠費, 「累積到十萬以上的, 已繳清跟辦理分期者, 大概有九成, 所以大概只有1成還沒繳清欠費。 」而國政基金會副研究員林建成卻有不同看法, 他回應, 國民年金立意雖好, 也要考量景氣問題, 「不能只有多繳少領、延後退, 一定要進行改革、整合。 」

雖然國民年金法明文規定, 但欠款卻要另一半還款, 你怎麼看呢?

延伸:

不少勞工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幾歲才能領勞保年金, 以為一律都是60歲, 事實上從2018年開始調高請領門檻, 改為61歲才能領, 未來每2年再延後1歲, 直到65歲為止, 因此勞工想要知道幾歲可以請領, 只要先確認自己的「出生年次」, 即可推算請領歲數。

勞保自民國98年開辦老年年金給付, 請領資格為60歲、保險年資須滿15年, 從2018年起, 依法調高請領年齡至65歲, 如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 到115年以後, 都是65歲才能請領老年年金。

請領年齡更動常常造成勞工混淆, 難以計算到底幾歲才符合請領勞保年金的門檻, 最簡單的方式是以出生年次來看,民國46年(含)以前的勞工,請領年齡為60歲,但47年次的人因首次延後請領年齡至61歲,必須到108年滿61歲才能領,48年次法定請領年齡為62歲,則要到110年才能請領全額年金;依此類推,49年次為63歲、50年次為64歲、51年次以後都是65歲。

不過,勞保年金訂有提早請領及延後請領機制,也就是勞工可在符合法定請領年齡的前後5年請領,每提前或延後1年,年金增減額4%,因此勞工可選擇「減額年金」或「增額年金」。以50年次為例,符合請領年齡為64歲,往前推算5年,最快年滿59歲時可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舉例來說,民國47年次出生的王小姐,在108年滿61歲才能請領勞保年金,但最早可在103年可請領減給20%的減額年金;反之,最晚可延至113年領取,即可增加20%的增額年金。

勞保局提醒,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後,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將不會再變更,申請前可以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網路試算」,仔細試算後再做選擇,以維護自身權益。

最簡單的方式是以出生年次來看,民國46年(含)以前的勞工,請領年齡為60歲,但47年次的人因首次延後請領年齡至61歲,必須到108年滿61歲才能領,48年次法定請領年齡為62歲,則要到110年才能請領全額年金;依此類推,49年次為63歲、50年次為64歲、51年次以後都是65歲。

不過,勞保年金訂有提早請領及延後請領機制,也就是勞工可在符合法定請領年齡的前後5年請領,每提前或延後1年,年金增減額4%,因此勞工可選擇「減額年金」或「增額年金」。以50年次為例,符合請領年齡為64歲,往前推算5年,最快年滿59歲時可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舉例來說,民國47年次出生的王小姐,在108年滿61歲才能請領勞保年金,但最早可在103年可請領減給20%的減額年金;反之,最晚可延至113年領取,即可增加20%的增額年金。

勞保局提醒,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後,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將不會再變更,申請前可以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網路試算」,仔細試算後再做選擇,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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