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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一張照片男子被罰3000,車主怒批搶錢,警方一句話叫他閉嘴,網友反嘲「大快人心!」

近日苗栗縣的一位張先生, 收到了國道違規紅單, 違規原因是:內側車道必須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駛, 而他內側車道行駛速度為90公里, 認定違規屬實, 因而罰款3千元, 並且有現場照片為證。

看到照片, 張先生仍氣憤不已:「光憑這一張照片就要罰款, 我是覺得 讓我有很大的質疑。 」並且直呼:「根本是搶錢!」

當時他行駛在國道四號神岡路段, 開內側車道, 速度在100到110公里上下, 他自認不是龜速車。 張先生還辯解道, 罰款單原因標明「小型車未依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 但他當時剛好看到警車, 習慣性剎車因而速度降至90公里。 開罰3000元真的很冤。

到底高速公路上內側車道該怎麼開才不會被罰, 讓我們跟一起瞭解一下:

高速公路外車道最慢60公里, 中線車道最慢80公里, 內車道是超車道、要開到最高時速, 國道4號就是100公里, 如果駕駛人有疑慮, 可以向監理站申訴。

國道警方指出, 國道內側車道定義為超車專用道, 只能作為超車使用, 規定須以最高限速行駛, 該項罰則可處3000到6000元罰款。 國道警方強調, 如果駕駛人看到警員在避車道使用雷射槍測速, 除了是在取締超速, 也在揪出龜速車, 駕駛人不要遠遠看到警車就心虛放慢車速, 成了烏龜車, 且若因龜速造成後方塞車, 實務上開罰是5000元起跳, 比超速違規處罰更重。

網友看了張先生的事情也是各有各的說法, 有的說「限速100真的不知道要讓駕駛人怎麼開, 看到員警會緊張踩煞車也是情由可原的」, 有人則認為他「死佔著內側車道自認為規矩慢慢開, 完全不管「內側為超車道」的警示牌」, 「國道員警應該多取締這些佔用內車道慢行的車輛」, 甚至還有人批張先生, 正是因為有他這種人, 才會導致經常堵車!

大家在高速公路上還是要注意看警示牌, 保持合理車速, 否則不但會挨駡也對自己的錢包和安全不負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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