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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為戒!衰男「銀行借110萬早還清」21年後銀行「扣押財產討第2次債」氣炸出示收條打臉銀行:幸好當年的收條我還留著

只要跟錢有關係的借條與收據真的都要保管好, 不然到時可能又會平白無故多一筆損失!最近有位住在雲林縣的男子就表示, 自己明明在21年前就繳清了積欠銀行的110萬貸款, 但沒想到去年底銀行不但再度上門討前, 甚至還向法院申請假扣押, 讓他忍不住氣炸罵到:「不就幸好當年的收條我還留著!」

根據ETtoday報導, 最近有位住在雲林縣的蘇姓男子表示, 自己在去年12月底突然收到雲林地方法院查封函, 通知他由於積欠銀行債務, 名下土地跟股票均被假扣押。 但自己明明早在21年前就已經將積欠銀行的債務全數償還, 因此對於銀行的作為感到相當傻眼!

蘇男表示, 21年前自己曾把支票借給親人公司貸款, 但由於親人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倒閉, 使得他名下3筆土地被查封。 為了不讓情況變得越來越糟, 他當年就趕緊湊出110萬將整個巨額債務全數還光。

雖然蘇男收到銀行的查封通知後, 所幸因為還留著21年前償還的收條, 證明自己早已清償而成功讓法院撤銷查封。 而收條上也能看到, 其上面寫著本金80萬加利息30萬, 總共約110多萬元在民國89年(2000年)1月14日清償, 左下角還蓋有銀行大章。

但對於銀行這樣的疏失, 蘇男也忍不住氣炸罵道, 「不只是扯而已, 這是真的惡質, 我如果欠你錢, 我被扣押, 我沒話說, 但我21年前就還清了」、「你明知我已經還清了, 還來扣押我的不動產, 擺明就是要詐欺嗎, 如果資料沒留到現在, 我土地被查封了, 我沒理由, 不知道能不能討回來, 變成我的財產, 白白被銀行霸佔了」

而整起事件曝光之後, 該銀行的臺北總部發言人也說道, 由於他們民國94年(2005年)有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追討相關債務, 可能交接時有部分的資訊疏漏, 才會發生這次的烏龍討債狀況, 造成蘇男的麻煩及困擾非常抱歉, 他們相當有誠意要和解, 後續將由總部及分行人員登門道歉。

然而即便事後銀行負責人坦承是業務上的疏失才導致這起烏龍事件,但蘇男還是依舊氣炸罵道:「說不好意思,但這理由有誰能夠接受」。

銀行怎麼會搞這種烏龍....相隔整整21年!阿不就幸好這位民眾還留著當年的收據,否則後果可是讓人無法想像....大家也要引以為戒,守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有類似的事件務必要留存相關紀錄!

購房時候除了付的錢多,交的稅多,還有一個東西非常多——那就是各種各樣的收據票據。

很多人都覺得這些東西就是一張紙房子買過了,有了購房合同或者證到手了就行了,認為這些票據沒什麼大用,多數隨手一丟敷衍了事。

可往往就是這些不起眼的票據讓你在日後辦一些事情的時候疲於奔命,房產交易中的每一張票都要留好切不可亂丟。幾張紙,重要性不亞於房產證,丟失一張肯定吃虧。

延伸:

1契稅發票

契稅票是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憑證,也是當時繳稅情況的重要記錄。

買賣二手房繳納差額個稅或者差額營業稅時,需要用原契稅票來核定房屋原值;辦理過戶的時候也需要提供契稅票,這裡要的契稅票是新房主繳納契稅後的發票,是無論如何也要保管好的發票。

契稅發票一旦丟失後不可以補開,需要購房者本人攜帶身份證去檔案館查詢調檔,開具一份影本,在影本上加蓋公章後效力等同於契稅票。

2購房發票

購房發票是購房者購房的重要憑證之一,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辦理產權證、繳納契稅或提取公積金時,必須要出示購房發票。另外,將來如果要出售這套房子,購房發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資料。

那麼,如果購房發票丟失,會有什麼影響呢?

辦理產權證受阻

購房發票是開發商交納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的一種證明。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管局會要求購房人出具購房全款發票,用以證明房屋已經完成資金交割,房子產權已經可以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了。

如果購房後沒有發票,意味著這套房子還沒有交齊相關稅費,就無法辦理產權證。

不能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住宅性質的商品房,如果需要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房貸,就需要提供購房全額發票,只有提供了購房全額發票,才能證明房子歸購房者本人所有,否則將不能證明這個關係,也就不能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房貸。

辦理落戶會受阻

部分城市要求買房人憑購房發票去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這時候就需要提供購房發票了,不能提供的話,便無法正常辦理落戶手續。

出售自用不滿五年自住房時計算個稅

出售自用滿五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時可免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不滿足購房滿五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話,需要承擔成交總額的1%或者利潤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利潤部分就是參考現評估價格和賣房人原始購房發票上的價格的差額部分所得。

丟了購房發票,無法提供原始購房價格證明,賣房子時都會麻煩。

然而即便事後銀行負責人坦承是業務上的疏失才導致這起烏龍事件,但蘇男還是依舊氣炸罵道:「說不好意思,但這理由有誰能夠接受」。

銀行怎麼會搞這種烏龍....相隔整整21年!阿不就幸好這位民眾還留著當年的收據,否則後果可是讓人無法想像....大家也要引以為戒,守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有類似的事件務必要留存相關紀錄!

購房時候除了付的錢多,交的稅多,還有一個東西非常多——那就是各種各樣的收據票據。

很多人都覺得這些東西就是一張紙房子買過了,有了購房合同或者證到手了就行了,認為這些票據沒什麼大用,多數隨手一丟敷衍了事。

可往往就是這些不起眼的票據讓你在日後辦一些事情的時候疲於奔命,房產交易中的每一張票都要留好切不可亂丟。幾張紙,重要性不亞於房產證,丟失一張肯定吃虧。

延伸:

1契稅發票

契稅票是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憑證,也是當時繳稅情況的重要記錄。

買賣二手房繳納差額個稅或者差額營業稅時,需要用原契稅票來核定房屋原值;辦理過戶的時候也需要提供契稅票,這裡要的契稅票是新房主繳納契稅後的發票,是無論如何也要保管好的發票。

契稅發票一旦丟失後不可以補開,需要購房者本人攜帶身份證去檔案館查詢調檔,開具一份影本,在影本上加蓋公章後效力等同於契稅票。

2購房發票

購房發票是購房者購房的重要憑證之一,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辦理產權證、繳納契稅或提取公積金時,必須要出示購房發票。另外,將來如果要出售這套房子,購房發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資料。

那麼,如果購房發票丟失,會有什麼影響呢?

辦理產權證受阻

購房發票是開發商交納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的一種證明。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管局會要求購房人出具購房全款發票,用以證明房屋已經完成資金交割,房子產權已經可以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了。

如果購房後沒有發票,意味著這套房子還沒有交齊相關稅費,就無法辦理產權證。

不能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住宅性質的商品房,如果需要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房貸,就需要提供購房全額發票,只有提供了購房全額發票,才能證明房子歸購房者本人所有,否則將不能證明這個關係,也就不能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房貸。

辦理落戶會受阻

部分城市要求買房人憑購房發票去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這時候就需要提供購房發票了,不能提供的話,便無法正常辦理落戶手續。

出售自用不滿五年自住房時計算個稅

出售自用滿五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時可免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不滿足購房滿五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話,需要承擔成交總額的1%或者利潤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利潤部分就是參考現評估價格和賣房人原始購房發票上的價格的差額部分所得。

丟了購房發票,無法提供原始購房價格證明,賣房子時都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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