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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能儘量容納“熊孩子”的社會,就是一塊人心的“黑暗森林”

就在幾天前, 一段視頻在網上引起了熱議。 視頻中顯示, 在一公車上, 一小孩頑皮好動, 用腳踢對面位子上男子的手, 來回有三次, 帶有一絲故意挑釁的意味, 沒想到男子憤怒暴起, 一把拎起男孩將其重摔在地上, 還用腳大力踩踏。

對此, 四川省遂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 郭某天(男, 21歲, 遂寧蓬溪縣人)因郭某恒(男, 7歲, 遂寧船山區人)在車上踢到了他, 遂對其進行毆打。

一個21歲的成年男子對一個7歲而且沒有成年監護人在身邊的男童, 以極為暴力的手段進行毆打, 其用腳大力踩踏的行為更是表現出遠超過正常洩憤的傷害意圖。

應該說, 這件事的是非曲折, 是不難判斷的。

非常遺憾的是, 就在事件發生當天, 在微博和其他一些平臺上, 比如知乎, 真的可以看到相當多比例的“叫好聲”。 除了評論、轉發中大量對“熊孩子”的不滿, 或對打人男子的某種理解同情, 一些微信公號也緊跟熱點, “果斷發聲”。 一篇題為“對不起!對被毆打的熊孩子, 我實在同情不起來”的公號文, 拉拉雜雜寫了一大通, 特別是有意點出:眾多的旁觀者, 認為“打得好打得妙”, “引發了舒適”。 在網路上, 把毆打的視頻娛樂化加工的有不少。

那些同情打人男子, 甚至對被打男孩表示了譏笑的人, 根據是什麼呢?

“這種孩子的家長也不會是個好東西。

上樑不正下樑歪!現在的法律沒有辦法懲治熊孩子, 難道他的家長也不受懲罰嗎?在公眾場所大吵大叫、亂跑亂跳的孩子都沒教養!”諸如此類。

對於這種心理, 作者解釋為“這是一種“損失厭惡”心理的體現, 是一種普遍的情緒化宣洩。 我們在路邊撿到100元的喜悅, 在一定程度上抵不過我們因為掉了100元所帶來的鬱悶;我們在公車上搶到一個舒適座位的開心, 抵不過旁邊坐著一個扭來扭去熊孩子的鬧心。


某個公號的“不同情”邏輯

作者所說, 可能確屬實情, 很多人“同情打人者”的理由, 就是因為日常被“熊孩子”侵擾到, 卻又因為各種原因, 不能解決, 於是將這個場景作為了內心情緒的轉移口。

但是, 說這是事實, 並不能改變這一事實冷血的本性。

沒錯, 我說, 那些叫好的網友, 在本質上, 內心是冷血的, 是一塊人心的黑暗森林, 某種程度上, 他們的所做所為, 哪怕僅僅是一個點贊, 都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公民應該有的行為。

第一, 任何人都可能受到難以忍受的外界侵擾, 特別是公共空間。 即使不講禮讓包容, 假如有人傾向於使用衝突甚至暴力來予以解決或報復, 首先, 回應的手段和烈度應該是一致的, 比如對方推搡了一下, 而回應的是刀刃, 那就不對等。 除非有明確的生命安全危險, 否則, 即使是自我防衛, 也可能防衛過當。 並且, 雙方的水準要大致對等, 比如都是成年人。 之所以防止對兒童和婦女的暴力行為, 其實也是因為這一點。 最後, 責任主體要明確。

一個7歲的孩子, 即使有比這則新聞中表現更過分的行為, 主要責任人也是他的監護人, 應該去和監護人交涉。 如果監護人不在, 對於這樣一個孩子, 要制止或約束, 其實也是很容易的。 暴力反擊“懲罰”, 是最不應該的選項。

第二, 不要標籤化看待這一事件。 並不存在一個“熊孩子”與“熊孩子受害者”的對立人群, 反過來說,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這個打人男子暴力傾向的受害者。 可能一件極小的誘因, 就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 就算對於保護兒童婦女沒有興趣, 那些點贊的人, 也應該想想假如是自己被這樣暴打是什麼滋味?

事情並非沒有先例。 當年北京大興韓磊一怒摔死路人孩子, 就是如此。 那個不懂事的嬰兒, 不是“熊孩子”吧?

當然,

還有一種邏輯, 是說“這個社會上人和人不一樣, 為了不遭遇這種悲劇, 管好自己的孩子, 遠離這樣的人。 ”

看起來很有道理。 這個世界垃圾人總是有的, 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會有的, 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一生不會遇見這樣的人。 然而, 正因為如此, 我們才更應該對作惡者懲罰, 對受害者支持。 否則, 就像說“女孩子不要穿太暴露外出”一樣, 把本應由社會承擔的責任, 推給無辜甚至弱小的群體。

我們這個社會畢竟不是黑暗森林。 群體來說, 所有熊孩子, 即使普遍欠缺管教, 卻也仍舊是一個社會能夠容忍也能夠矯正的不適源頭。 但動輒暴力傷人的行為, 才是全社會真正的、共同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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