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小馬了解, 人力部宣布將企業內部調動(Intra-Corparate transferees)來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人士, 與就業準證(EP)作出區別。
這意味著, 企業內部調動來新加坡的外籍雇員, 無法以眷屬準證(Dependant’s Pass)和長期探訪證(Long-Term Visit Pass), 將家屬接到我國。 換言之, 他們的家屬也將不能再申請上述證件。
Intra-coperate transfers(ICT)是EP的其中一種。 ICT主要是由新加坡境外公司, 派遣公司內部高管到新加坡境內公司任職時所簽發的工作準證。 被派遣的員工必須在境外公司工作至少1年。
以往, 這類準證持有者可以為配偶、子女申請家屬準證, 子女也可就讀于新加坡公立學校。 但根據人力部的最新規定, 這類準證持有者將不再能申請家人來新加坡, 通常在準證到期后也不能留在新加坡工作或申請長期居留。
然而, 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還是具有優勢的。 根據人力部網站, 在公平考慮框架(FCF)所貼出的就業廣告, 將不適用于此類別的就業準證。
如果這些企業內部調動雇員, 是來自與新加坡簽有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國家, 仍可為家屬申請眷屬準證和長期探訪證。
人力部解釋, 上述類別的外籍人士, 入境新加坡的時限受到FTA協定條件限制。
但目前該政策并不影響印度與澳大利亞的ICT持有者。 在新加坡與印度的全面經濟合作協定,
(圖源:RIS 網站)
而且, 他們不僅可以在我國生活, 也可以在我國工作。 顯然, 新印全面經濟合作協定的規則比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矩更寬松。
這次的政策收緊與之前的S Pass名額調整相似, 目的在于希望建設以新加坡本地員工為核心的勞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