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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嚴格,遲到兩小時「罰款1000元」,員工的質問卻讓老闆啞口無言!

在我們公司發生過這樣一件事, 引起我們內部熱烈討論。

小張是我們公司的老員工了, 人也踏實、勤勞。 就在前段時間, 公司的工作任務非常重, 小張身為老員工, 更是以身作則。

從接到任務的時候, 小張為了確保工作進度, 每天晚上加班, 週六日就沒有休息過, 甚至為了工作方便, 就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個小屋子。

在年底專案收尾的時候, 小張連續幹了三天兩夜就為了確保工作能夠保質保量的按時完成。 在小張的努力之下, 這項工作完成的非常圓滿。

工作完成後, 也正好過年, 小張也想放鬆下, 就開著車帶著家人去旅行了, 本來計畫好上班前一天趕回來, 第二天正好上班。

可是萬萬沒想到, 返程的當天, 小張他們碰到了返程潮。 由於大霧天氣, 大量的返程車滯留在路上, 堵了快整整一天, 等小張回去的時候, 都是早上了, 小張回了家放下行李, 就急急忙忙趕往公司,

毫無疑問, 肯定遲到了。

小張自己心裡也清楚, 公司肯定會罰點錢, 儘管是由於客觀原因影響, 但自己確實遲到了2個小時。 但是, 當他上班看到罰款金額的時候, 就憤怒了, 公司做出這樣的決定:罰款小張1000元, 一個月工資的四分之一就這麼沒了。

主要是那天正好趕上公司總經理親自查考勤, 對於遲到的那些人都進行嚴重處罰。 因為總經理認為, 要加強考勤才能夠抓好公司管理, 避免鑽公司的空子, 小張正好撞上了。

小張心裡憤憤不平, 就找到了總經理:經理, 我確實遲到了, 這次罰款我心服口服, 您這麼做, 也是為了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 賞罰分明也是必須的吧。 前段時間, 我為了公司業務天天加班, 週六日都不休息, 這該怎麼算呢?按照規定, 延長工作時間, 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的薪酬, 加班整整三個月, 我可沒有見到一分錢的加班費。 如果公司做不到有罰有賞、賞罰分明, 而是只罰不賞, 公司的管理合理嗎?能讓人心服口服嗎?

總經理對於小張的反駁是啞口無言。 後來, 總經理也沒提加班費的事情, 只不過把小張的罰款金額從1000調整到了100。

上班晚一分鐘不行, 下班晚兩個小時正常, 這就是大部分公司的現狀。 這樣的管理, 對於員工而言太不公平了!

但是現實就是這樣, 儘管加班費有明確規定,

但是大家見過哪些單位主動給加班費? 你們公司是否有遲到罰款的規定呢?

這個制度如何?歡迎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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