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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與3女子未婚生娃 前女友們:他沒說過有孩子

自己剛生產完不到一周, 男友呂某就以外出打工掙錢為由, 從江西到了雲南大理。 幾個月後, 在男友住的房間裡, 小蘭(化名)發現男友行李箱中混裝著女士衣服。 聯想到此前男友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還讓自己背上幾十萬的貸款債務, 她懷疑, 這個曾與她同床共枕的男人是個騙子。

更令小蘭沒想到的是, 隨著調查的深入, 她發現牽扯其中的女子不止她一人。 小蘭至少發現了4個與呂某相關的女子。 其中, 連同她一起, 有3人在未婚狀態下為其生子, 「最大一個孩子已有八九歲。 」另外, 還有一女子在婚後懷孕6個月墮胎、離婚。

而這個叫呂某的人, 在不同人面前, 有著不同的名字:呂蕓伯、呂樊、呂大龍……

收集到這些證據, 小蘭感覺天都快塌了, 「要是早知道他有孩子, 我是肯定不會跟他在一起的。 」

之後, 小蘭以控告呂某犯詐騙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大理市公安局以該案系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間的經濟、債務糾紛, 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詐騙案的范疇為由, 未予立案。

接下來, 小蘭表示她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他重婚罪、還錢, 給撫養費。 」

↑小蘭與不到1歲的兒子。

一次旅行

二人確定關係並生子

現在, 小蘭和呂某不到1歲的孩子仍獨自住在大理的客棧中。 這棟3層樓的客棧, 原本是男友呂某邀約小蘭的親叔叔一同租下來經營的, 不過目前這裡建築垃圾四放, 牆面油漆粉刷未完工, 裝修停了下來。

小蘭和男友都在大理古城, 但小蘭找不到他, 「不跟我說具體地址。 」而當她找上門時, 和男友一屋同住的女性, 則被男友稱之為「普通朋友」。

小蘭和呂某是在一次旅遊中認識的。 在豆瓣的旅遊興趣小組中,

他們是同一小組的成員。 2018年12月底, 小組成員相約去大理爬山, 小蘭便獨自從江西到了大理。

「自我介紹時, 他說他叫呂蕓伯。 」網友見面, 可能會略感生疏, 但小蘭說, 從山上下來時氣溫很低, 呂某不經意間主動幫她掖褲腳的動作, 讓她對他產生了好感, 「覺得這個男生很體貼、細心。 」

得知二人都是做裝修的同行, 共同語言就更多了。 在大理待了一個多月, 在離開大理的頭一天, 呂某邀請她一起同遊古城。 半天遊玩之後, 二人發生了關係, 並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

呂某的家在吉林省松原市, 確立關係後幾個月, 雙方都去了各自的老家。 2019年5月左右, 在松原的小蘭發現自己懷孕了。 對於意外懷孕, 小蘭猶豫過, 她也問了呂某的意見,

「他說懷孕了就生下來。 」而對於懷孕了要結婚領證, 呂某則告知她「可以」。

小蘭說, 在懷孕初期, 懷孕的事未告知家人。 稍稍穩定之後, 她主動向呂某提及領證結婚的事。 小蘭說, 呂某並未說不領證, 但就是以各種理由拖延, 「比如要考駕照, 考完駕照又說身份證、戶口薄過期要換新, 或是肚子大不方便, 等生完孩子再結婚……」加之這期間, 呂某對她體貼入微, 做飯、洗衣, 一樣不落, 小蘭也沒有逼迫得太緊。 一直到她懷孕八九個月, 兩人領證的事都沒有定下來。

但在呂某回老家換證期間, 一天, 小蘭無法聯繫到呂某, 在聯繫呂某父親時, 其父親在電話中告訴小蘭, 呂某曾經有過一個小孩, 「已經有八九歲了。 」

那是小蘭第一次從他人口中得知男友有孩子的事。

小蘭說, 「如果他一開始就告訴我他有孩子, 我肯定不會跟他在一起, 更不會生下孩子。 」小蘭家人得知後, 也勸其「考慮清楚」。

在掛斷呂某父親電話後, 她立即詢問醫生還能否墮胎, 但醫生告知孩子月份太大, 不建議墮胎。

小蘭說, 呂某回來後再三向她道歉, 並保證會對她和孩子好, 「說之前生孩子那個女的對他爸不好, 所以帶著小孩離開了。 」

生完孩子不到一周男友離開

到大理發現男友箱子內有女性衣物

小蘭生產前, 他們一起回到小蘭的老家。 2020年年初, 小蘭在江西老家誕下一名男嬰。 生產後不到一周, 呂某便離開江西到了雲南大理, 「說是出去掙錢。 」小蘭說, 呂某在大理的日子「就像失蹤了一樣」, 經常一天都打不通電話, 「讓他發定位也不發。」

而此時的小蘭,已經負債累累。她說,二人相處期間,她辭了工作,呂某也沒有收入,二人均靠借網貸和刷信用卡維持生活。「都是以我的名字在借。」她計算了一下,兩人相識的兩年中,呂某共計從她信用卡中刷走了32萬餘元,並以她的名義借網貸10萬餘元。

聯繫不上男友,2020年7月,小蘭便帶著孩子前往大理。到了大理,小蘭在男友房間內發現他的衣物和另一女子的衣物混放在他一個行李箱裡,「裡面還有女性的日用品和私人用品。」

而原本說好經營的客棧,也處於荒廢狀態。同時她還瞭解到,男友謊報接手客棧金額,「說轉讓費加上租金總共86萬元,他和我叔叔一人出資一半,叔叔給了他43萬元。」但客棧並沒有轉讓費,實際房租僅有31萬元。

得知被騙後,小蘭及其叔叔與呂某發生衝突,小蘭被抓傷,一度鬧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呂某給小蘭叔叔寫下借據,並與小蘭簽下「離婚協議」及欠條。

↑小蘭稱被呂某抓傷。

↑呂某給小蘭叔叔寫的借據。

↑小蘭與呂某的「離婚協議書」。

↑呂某給小蘭寫的欠條。

期間,她試圖以呂某犯婚姻詐騙、信用卡詐騙罪請求當地公安機關立案,但大理市公安局以該案系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間的經濟、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詐騙案的范疇為由,未予立案,建議她去法院起訴。而對於小蘭報案稱被呂某毆打,目前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已受案處理。

調查後驚呆:

男友曾與2名女子非婚生子

更讓小蘭萬萬沒想到的是,呂某並非只和她一人非婚生子。

小蘭說,在大理期間,她一直都在尋找關於呂某的蛛絲馬跡。

通過呂某的抖音、豆瓣、快手等帳號,小蘭找到了其他當事者,其中有兩人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為呂某生下孩子,「一個4歲多的兒子,一個八九歲的女兒。」

生下4歲多兒子的小葉(化名),與呂某老家相隔不遠。小葉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他們是2015年左右通過好友介紹認識的,之後便確立了戀愛關係,當年10月發現已懷孕三四個月。

「但我跟她們不一樣。」小葉說,她對呂某家情況比較瞭解,「包括他之前生子的事。」小葉說,呂某是一個挺聰明的人,「腦子轉得快。」她跟呂某在一起時,呂某在做房屋銷售。後來她懷孕了,呂某讓她生下來,「他說他想要這個孩子……他也沒說不結婚、不負責任,就說等孩子生出來再領證、辦婚禮。」

而小葉說,在她懷孕期間,呂某經常以工作為由一週一周不回家。她在醫院臨產時,呂某來了一趟,但沒等孩子出生就走了。而孩子剛出生,呂某就去了雲南,「聯繫不上,發很多消息,才回一句。」慢慢地,雙方就沒有聯繫了。

↑小蘭與小葉的對話。

來自哈爾濱的小萍(化名)是2018年初與呂某通過網路遊戲認識的。小萍說,雙方確立戀愛關係後,她幫著呂某湊了兩萬元客棧訂金。之後,呂某又以每月要還北京兩套房的房貸為由,讓她從信用卡、銀行、網貸中相繼貸出16萬元左右,「目前還有12萬沒還。」小萍說,他們是2019年4月左右分手的。分手後,她才從其親戚口中得知呂某曾有一個孩子的事。近日,小蘭在抖音中跟她留言,她才知道呂某的孩子不止一個,而且在2019年初她和呂某還未分手時,呂某就已經和小蘭在一起了。

回憶和呂某在一起的一年多,小萍覺得呂某「包裝得比較好」,「很會撒謊,博取人同情……比如他說母親去世得早,自己很難,要還房貸,讓我想辦法套現。」小萍說:「現在只希望他能儘快還錢。」

小葉說,其實她現在也不太想摻合此事,但看到小蘭的經歷,她仿佛看到了幾年前的自己,「肯定覺得不甘心,就想找到他問一句,為什麼要這麼對我……哪怕給我說一句對不起。」

她說,自己生產後那段時間,因為聯繫不上呂某,患上了產後抑鬱癥,「每天都在哭,想自殺。」但想到孩子、老人,還是挺了過來。現在5年多過去了,她也有了新的生活,「也想開了。」目前,她和呂某的兒子已經4歲多,戶口仍在呂某名下。但小葉說,呂某並未拿過撫養費,只是呂某家人會不時給孩子買衣服,給些錢。

小葉認為,「總體來講,呂某是渣,也想有家,但新鮮感過了就不想負責任,到一定程度就會選擇性逃避。」

男子本人回應:

確認非婚生了3個娃 「誰都想往好的方向發展」

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呂某。對於記者的採訪,他並沒有排斥,但對於他有3個非婚生育的孩子,他先是否認,隨後記者表示已採訪到多位當事人後,他才承認。在交談中,記者也發現他多次說話自相矛盾。

↑呂某。

呂某告訴記者,與第一任女友是在2008年左右認識的,「當時辦了婚禮,但因年齡不夠沒有領證。」這任「妻子」在其母親死後對他父親不好,二人便分開了,孩子(女兒)由母親撫養。第二任「妻子」小葉是家裡親戚介紹的,呂某說,生完孩子後,「家人覺得女孩家風不好」,便沒再繼續談下去。

此外,2015年下半年,他曾與大理當地一個女子結婚,當時領了結婚證,辦了婚禮,但在女子懷孕6個月時,他偶然得知她曾結過婚,還有過小孩,「當時我都不知道。」他認為,「兩個人既然在一起結婚領證了,就應該如實說,而不應該這麼騙我。」後來他們吵架、離婚了,這任妻子把肚中6個月的孩子打掉了。

而由呂某所說可知,2015年下半年呂某與大理的女子結婚時,在呂某老家的第二任「妻子」小葉當時已懷孕數月。

呂某說,2019年小蘭懷孕時,他和妹妹告訴過小蘭,讓她不要這個孩子,或是等結完婚再要孩子,「因為家人覺得她性格不好,不合適,而且前幾任也沒走到最後……但她不同意。」對此,小蘭表示,二人在一起時確實吵架說過不要孩子,「但最終他也沒讓我去(打掉孩子)。」

呂某為何會在小蘭剛生產完就離開?呂某表示,當時二人在一起時沒有經濟來源,「借的一些錢得還」,所以就出去工作了。他說,「站在女性的角度這確實挺難理解,但經濟壓力那麼大,每天都需要用錢,每天都在負債……」

對於小蘭在他房間裡發現他與其他女性的衣物混裝,呂某表示他們只是普通朋友,「是客棧的一個合夥人,認識很多年了,去西藏回來時買的厚衣服裝不下,就裝在我的箱子裡。」但據與呂某同游西藏的友人介紹,二人在旅行途中同住一屋。

對於小蘭提到的騙錢問題,呂某說,二人相處期間並不是小蘭一個人在借錢,「我也向朋友借了十幾萬,而且她的網貸也一直是我在還。」但據小蘭介紹,去年7月發現他騙錢之後,呂某就再沒有還過貸款,之後還貸都是她從朋友處借的錢。在小蘭發給記者看的轉帳記錄中,呂某給她最近的3筆轉帳日期分別停留在2020年8月27日、9月7日以及12月8日,轉帳金額分別為200元、500元以及108元。

對於為何與多位女子未婚生子?呂某說,前幾年因為年齡小,沒有責任心,沒有擔當,「但現在我30歲了,有個孩子心裡還是挺高興的,想好好的,也挺努力的……兩個人在一起也挺不容易,誰都想往好的方向發展,但不知道她(小蘭)怎麼想的,一直在無理取鬧。」他說自己到現在也沒說過不想在一起,「但現在鬧崩了,她說過了春節就要走法律程式。」

■律師說法

未婚生子難追究重婚罪

應當承擔子女撫養費

呂某未婚與人生子,是否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蘇松律師表示,呂某未婚與多人生子雖然違背一般道德規范,但並不必然構成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不過,呂某應承擔3名非婚生育子女的撫養費。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陳逢逢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而構成重婚罪必須具備的兩個要件,首先一方或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其次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結婚就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結婚,但與他人與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對於未婚生子是否犯法,陳律師表示,「如果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則很難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以婚姻為前提,是很難追究重婚罪的。」

但蘇松律師表示,呂某在2015年下半年曾與大理當地一女子領證結婚,在該段時間呂某還同時與小葉「來往」,若在此期間呂某與小葉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呂某涉嫌構成重婚罪。

此外,由於小蘭與呂某在共同生活期間辦理、使用、歸還欠款等情況尚不明晰,就目前所披露的資訊來看,暫無法明確呂某是否涉嫌構成犯罪。建議小蘭委託律師對呂某涉及的借貸方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再向公安機關報案,「若呂某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呂某涉嫌構成詐騙罪。」

小蘭說,二人在交往過程中,呂某其實比較懂法,知道如何規避法律責任。小蘭表示,接下來她將繼續提起刑事報案,若警方不立案,她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告他重婚罪、還錢,給撫養費。」

律師也提醒廣大網友,男女雙方對婚姻家庭要有充分理性的客觀認識,不能太過理想化。雙方交往過程中,要注重保存與收集證據,同時儘量處理好男女雙方的財物關係。

「讓他發定位也不發。」

而此時的小蘭,已經負債累累。她說,二人相處期間,她辭了工作,呂某也沒有收入,二人均靠借網貸和刷信用卡維持生活。「都是以我的名字在借。」她計算了一下,兩人相識的兩年中,呂某共計從她信用卡中刷走了32萬餘元,並以她的名義借網貸10萬餘元。

聯繫不上男友,2020年7月,小蘭便帶著孩子前往大理。到了大理,小蘭在男友房間內發現他的衣物和另一女子的衣物混放在他一個行李箱裡,「裡面還有女性的日用品和私人用品。」

而原本說好經營的客棧,也處於荒廢狀態。同時她還瞭解到,男友謊報接手客棧金額,「說轉讓費加上租金總共86萬元,他和我叔叔一人出資一半,叔叔給了他43萬元。」但客棧並沒有轉讓費,實際房租僅有31萬元。

得知被騙後,小蘭及其叔叔與呂某發生衝突,小蘭被抓傷,一度鬧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呂某給小蘭叔叔寫下借據,並與小蘭簽下「離婚協議」及欠條。

↑小蘭稱被呂某抓傷。

↑呂某給小蘭叔叔寫的借據。

↑小蘭與呂某的「離婚協議書」。

↑呂某給小蘭寫的欠條。

期間,她試圖以呂某犯婚姻詐騙、信用卡詐騙罪請求當地公安機關立案,但大理市公安局以該案系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間的經濟、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詐騙案的范疇為由,未予立案,建議她去法院起訴。而對於小蘭報案稱被呂某毆打,目前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已受案處理。

調查後驚呆:

男友曾與2名女子非婚生子

更讓小蘭萬萬沒想到的是,呂某並非只和她一人非婚生子。

小蘭說,在大理期間,她一直都在尋找關於呂某的蛛絲馬跡。

通過呂某的抖音、豆瓣、快手等帳號,小蘭找到了其他當事者,其中有兩人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為呂某生下孩子,「一個4歲多的兒子,一個八九歲的女兒。」

生下4歲多兒子的小葉(化名),與呂某老家相隔不遠。小葉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他們是2015年左右通過好友介紹認識的,之後便確立了戀愛關係,當年10月發現已懷孕三四個月。

「但我跟她們不一樣。」小葉說,她對呂某家情況比較瞭解,「包括他之前生子的事。」小葉說,呂某是一個挺聰明的人,「腦子轉得快。」她跟呂某在一起時,呂某在做房屋銷售。後來她懷孕了,呂某讓她生下來,「他說他想要這個孩子……他也沒說不結婚、不負責任,就說等孩子生出來再領證、辦婚禮。」

而小葉說,在她懷孕期間,呂某經常以工作為由一週一周不回家。她在醫院臨產時,呂某來了一趟,但沒等孩子出生就走了。而孩子剛出生,呂某就去了雲南,「聯繫不上,發很多消息,才回一句。」慢慢地,雙方就沒有聯繫了。

↑小蘭與小葉的對話。

來自哈爾濱的小萍(化名)是2018年初與呂某通過網路遊戲認識的。小萍說,雙方確立戀愛關係後,她幫著呂某湊了兩萬元客棧訂金。之後,呂某又以每月要還北京兩套房的房貸為由,讓她從信用卡、銀行、網貸中相繼貸出16萬元左右,「目前還有12萬沒還。」小萍說,他們是2019年4月左右分手的。分手後,她才從其親戚口中得知呂某曾有一個孩子的事。近日,小蘭在抖音中跟她留言,她才知道呂某的孩子不止一個,而且在2019年初她和呂某還未分手時,呂某就已經和小蘭在一起了。

回憶和呂某在一起的一年多,小萍覺得呂某「包裝得比較好」,「很會撒謊,博取人同情……比如他說母親去世得早,自己很難,要還房貸,讓我想辦法套現。」小萍說:「現在只希望他能儘快還錢。」

小葉說,其實她現在也不太想摻合此事,但看到小蘭的經歷,她仿佛看到了幾年前的自己,「肯定覺得不甘心,就想找到他問一句,為什麼要這麼對我……哪怕給我說一句對不起。」

她說,自己生產後那段時間,因為聯繫不上呂某,患上了產後抑鬱癥,「每天都在哭,想自殺。」但想到孩子、老人,還是挺了過來。現在5年多過去了,她也有了新的生活,「也想開了。」目前,她和呂某的兒子已經4歲多,戶口仍在呂某名下。但小葉說,呂某並未拿過撫養費,只是呂某家人會不時給孩子買衣服,給些錢。

小葉認為,「總體來講,呂某是渣,也想有家,但新鮮感過了就不想負責任,到一定程度就會選擇性逃避。」

男子本人回應:

確認非婚生了3個娃 「誰都想往好的方向發展」

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呂某。對於記者的採訪,他並沒有排斥,但對於他有3個非婚生育的孩子,他先是否認,隨後記者表示已採訪到多位當事人後,他才承認。在交談中,記者也發現他多次說話自相矛盾。

↑呂某。

呂某告訴記者,與第一任女友是在2008年左右認識的,「當時辦了婚禮,但因年齡不夠沒有領證。」這任「妻子」在其母親死後對他父親不好,二人便分開了,孩子(女兒)由母親撫養。第二任「妻子」小葉是家裡親戚介紹的,呂某說,生完孩子後,「家人覺得女孩家風不好」,便沒再繼續談下去。

此外,2015年下半年,他曾與大理當地一個女子結婚,當時領了結婚證,辦了婚禮,但在女子懷孕6個月時,他偶然得知她曾結過婚,還有過小孩,「當時我都不知道。」他認為,「兩個人既然在一起結婚領證了,就應該如實說,而不應該這麼騙我。」後來他們吵架、離婚了,這任妻子把肚中6個月的孩子打掉了。

而由呂某所說可知,2015年下半年呂某與大理的女子結婚時,在呂某老家的第二任「妻子」小葉當時已懷孕數月。

呂某說,2019年小蘭懷孕時,他和妹妹告訴過小蘭,讓她不要這個孩子,或是等結完婚再要孩子,「因為家人覺得她性格不好,不合適,而且前幾任也沒走到最後……但她不同意。」對此,小蘭表示,二人在一起時確實吵架說過不要孩子,「但最終他也沒讓我去(打掉孩子)。」

呂某為何會在小蘭剛生產完就離開?呂某表示,當時二人在一起時沒有經濟來源,「借的一些錢得還」,所以就出去工作了。他說,「站在女性的角度這確實挺難理解,但經濟壓力那麼大,每天都需要用錢,每天都在負債……」

對於小蘭在他房間裡發現他與其他女性的衣物混裝,呂某表示他們只是普通朋友,「是客棧的一個合夥人,認識很多年了,去西藏回來時買的厚衣服裝不下,就裝在我的箱子裡。」但據與呂某同游西藏的友人介紹,二人在旅行途中同住一屋。

對於小蘭提到的騙錢問題,呂某說,二人相處期間並不是小蘭一個人在借錢,「我也向朋友借了十幾萬,而且她的網貸也一直是我在還。」但據小蘭介紹,去年7月發現他騙錢之後,呂某就再沒有還過貸款,之後還貸都是她從朋友處借的錢。在小蘭發給記者看的轉帳記錄中,呂某給她最近的3筆轉帳日期分別停留在2020年8月27日、9月7日以及12月8日,轉帳金額分別為200元、500元以及108元。

對於為何與多位女子未婚生子?呂某說,前幾年因為年齡小,沒有責任心,沒有擔當,「但現在我30歲了,有個孩子心裡還是挺高興的,想好好的,也挺努力的……兩個人在一起也挺不容易,誰都想往好的方向發展,但不知道她(小蘭)怎麼想的,一直在無理取鬧。」他說自己到現在也沒說過不想在一起,「但現在鬧崩了,她說過了春節就要走法律程式。」

■律師說法

未婚生子難追究重婚罪

應當承擔子女撫養費

呂某未婚與人生子,是否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蘇松律師表示,呂某未婚與多人生子雖然違背一般道德規范,但並不必然構成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不過,呂某應承擔3名非婚生育子女的撫養費。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陳逢逢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而構成重婚罪必須具備的兩個要件,首先一方或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其次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結婚就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結婚,但與他人與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對於未婚生子是否犯法,陳律師表示,「如果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則很難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以婚姻為前提,是很難追究重婚罪的。」

但蘇松律師表示,呂某在2015年下半年曾與大理當地一女子領證結婚,在該段時間呂某還同時與小葉「來往」,若在此期間呂某與小葉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呂某涉嫌構成重婚罪。

此外,由於小蘭與呂某在共同生活期間辦理、使用、歸還欠款等情況尚不明晰,就目前所披露的資訊來看,暫無法明確呂某是否涉嫌構成犯罪。建議小蘭委託律師對呂某涉及的借貸方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再向公安機關報案,「若呂某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呂某涉嫌構成詐騙罪。」

小蘭說,二人在交往過程中,呂某其實比較懂法,知道如何規避法律責任。小蘭表示,接下來她將繼續提起刑事報案,若警方不立案,她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告他重婚罪、還錢,給撫養費。」

律師也提醒廣大網友,男女雙方對婚姻家庭要有充分理性的客觀認識,不能太過理想化。雙方交往過程中,要注重保存與收集證據,同時儘量處理好男女雙方的財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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