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認為一直以來, 糾結年夜飯去哪吃的應該都是夫妻, 你想回父母家, 他想去婆婆家……別小看一場簡單的年夜飯爭論戰, 這恰恰是夫妻間的“權力斗爭”, 正好說明夫妻間相處時誰占主導權更多, 家庭的重大事項就由誰作主。
在新加坡, 一對離異夫妻, 為了與最小的兒子一起吃年夜飯, 鬧上法庭……
這對男女在2012年已結束了兩人的婚姻。 而在25年的婚姻生活中, 兩人育有4名子女。 目前, 最大的孩子已經逝世, 兩名女兒已經成年, 小兒子也13歲了。
兩人在離婚后, 共同撫養孩子, 5年來并沒有什么大沖突。 男方負責在每個周末以及年底學校假期照顧兒子, 其余時間交于女方照顧。
直至2019年, 兩人的關系突然惡化……
女方指責離異的丈夫沒有按照約定支付6000萬新幣的贍養費, 而男方認為離異的妻子故意不與他溝通。
2019年, 兩人為了爭與兒子吃團圓飯, 僵持不下。
女方認為, 由于兩名女兒都在國外, 她想要與兒子一起吃團圓飯。 而男方稱, 兒子必須與父親的家庭一起吃團圓飯。
兩人為此事, 鬧上了法庭, 尋求法官的裁判。法官裁定, 孩子可以在除夕夜當晚, 先后吃兩頓飯。 但父母卻都不滿意這個決定。 他們認為孩子不可能吃兩頓團圓飯,
兩人上訴至高庭, 但被駁回。
法官表示, 父母雙方應該相互協調, 為孩子做出最好的安排。 不論最后的裁定是怎樣, 對孩子并不會起到什么影響。 但父母之間的爭吵卻會給孩子留下不好的印象。
小馬嘮叨:事實上, 他們雙方都是從自己的角度去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