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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模仿《熊出沒》情節從6樓「攀巖」墜亡,動畫片製作公司被判擔責10%

在6樓家中廁所內, 8歲的小婷和好友小強接上跳繩, 翻出了窗戶。 兩人模仿動畫片的情節, 計畫在外牆進行一場攀巖。 然而意外發生了, 跳繩沒能承受住小婷的重量, 她跌落到2樓平臺, 重傷入院, 3天后不幸離世。

這是兩年半以前發生在成都都江堰興堰麗景社區的一起悲劇。 而小婷和小強模仿的動畫片是近年來在國內熱播的動畫片《熊出沒》。

小婷父親杜先生認為, 在女兒墜亡過程中, 女兒好友小強以及《熊出沒》製作公司都應當為女兒的墜亡承擔責任。

1月10日, 記者瞭解到, 該案在近日有了終審判決。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

《熊出沒》動畫片存在危險情節, 並誤導未成年人模仿片中情節, 導致墜樓發生, 其製作公司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對小婷的死亡負有責任。

同時法院認為, 小婷和小強的監護人監護職責缺失, 亦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責任比例, 法院最終認定, 小婷父母承擔80%的責任, 小強(未成年)監護人及動漫公司各自承擔10%的責任。

模仿《熊出沒》攀巖

8歲女孩從6樓墜亡

2018年那個夏天, 年已5旬的杜先生永遠失去了他的女兒小婷。 7月26日, 8歲的小婷和6歲的好友小強在6樓家中玩耍時, 從廁所窗戶墜下, 跌落在2樓平臺, 3天后不幸離世。 這個3口之家, 如今留下杜先生和他患有精神疾病的愛人。

↑事發時小婷從家中廁所窗臺爬出, 模仿動畫片攀巖從6樓墜落。

記者曾在事發後找到杜先生, 他回憶, 那天上午總覺得「心裡毛躁躁的」, 預感有什麼不好的事情要發生。 在他回家途中,

意外發生了。

「她(小婷)當時從6樓掉到了2樓的平臺, 一開始叫她的時候還可以小聲地答話。 」杜先生說。 但情況並不樂觀, 經醫院診斷, 小婷身體左側多個臟器受損, 更有多處骨折。 當日便住進了重癥監護室。

杜先生介紹, 事發時, 其愛人也在家, 但她有精神殘疾, 並不知道孩子發生了什麼。 其愛人黃女士稱, 兩個孩子先是在屋內玩, 後到了衛生間, 「進去就把門關上了。 」

杜先生查看了女兒墜樓的現場。 「兩個娃娃在廁所裡面接了繩子, 是用跳繩拼接起來的, 從廁所窗臺吊到了下面三四樓的位置。 」他曾詢問女兒為什麼要接繩子, 「她說他們看了動畫片, 在學攀巖。 」

小婷看的動畫片是熱播的《熊出沒》。 據杜先生介紹, 小婷一直喜歡看這個動畫片,

此前看到類似攀巖環節時還曾表示「好危險啊」, 但沒想到, 女兒最後會因此發生意外。

↑動畫片《熊出沒》。

記者事發後在採訪小強叔叔時, 也得到了相同的回答。 小強叔叔介紹, 經事後瞭解, 當時兩個小孩要模仿動畫片裡的情節攀巖, 「模仿‘熊大、熊二’。 」接好繩子後, 原本打算小強先上, 但小強年紀尚小怕高, 且個頭不夠, 遂由小婷先爬上廁所窗戶, 之後就發生了墜樓意外。

女孩系家中獨女

生前學習成績優異

杜先生年已5旬, 他在社區樓下一個臨時菜市場工作。 其愛人因身患精神疾病, 認知低於常人, 家中生活全靠杜先生維繫。 小婷是夫妻倆的獨女。 因為老來得女, 杜先生對女兒百般疼愛。 生活中, 父女幾乎形影不離, 「我在市場幹活,她就跟到市場,去哪裡她都跟著。」

在杜先生手機裡,存著不少照片,其中大部分是女兒以及父女倆的自拍合影。在一張照片中,小婷穿著紅色外套,站得直直的,紮著馬尾辮,大大的眼睛很可愛。合影中,兩人幾乎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老杜把家裡的希望,全寄託在女兒身上。

杜先生介紹,小婷特別爭氣,學習成績在班級前列,事發時的那個期末,小婷各科成績都名列前茅,「數學、英語都是100分,語文99分,還心想以後她肯定會有出息的,沒想到……」

對於小婷的離去,此前不少鄰居也曾向記者感歎「可惜了」!事發後,社區有多位住戶為小婷發起愛心捐款。「當時她媽媽住院的時候,都是娃娃在守著照顧,很聰明,成績又好,家裡都貼了不少她的獎狀。父母兩個都有殘疾,生個女兒多好的,結果……」一位鄰居說。

而對於小婷模仿動畫片情節的說法,一度在社區引發熱議。不少居民表示,動畫片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索賠61萬余元賠償金

女兒好友及《熊出沒》被起訴

杜先生認為,在女兒小婷墜亡過程中,動畫片《熊出沒》存在錯誤引導,女兒好友小強存在推搡動作,雙方都應當對女兒的墜亡承擔責任。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雙方按照比例承擔614540元死亡賠償金,以及2萬餘元喪葬費用及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和交通、誤工等損失。

該案於2019年5月在成都都江堰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法院認定的事發經過為:2018年7月26日上午,小婷與小強在家中玩耍過程中,小婷模仿《熊出沒》動畫片中熊大、熊二在身上綁起繩子往下跳的情節,在進行攀巖遊戲玩耍時,從家中窗戶跌落受傷,後於2018年7月29日死亡。

對於杜先生的起訴,小強一方在庭審時表示其並未推搡小婷,小婷系自行進行攀巖遊戲不慎墜落,責任應由小婷自己承擔,同時認為系小婷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才導致悲劇發生。

《熊出沒》動畫片製作方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則認為,小婷的死亡與《熊出沒》動畫片不存在因果關係。《熊出沒》動畫片健康、詼諧,多次獲獎,動畫片內容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且方特公司影視作品存在危險動作的均在明顯位置標有「危險動作,請勿模仿」等類似文字以提醒觀眾注意,盡到了作為影視作品製作方提示風險、警示模仿的義務。

方特公司同時表示,小婷自身已經具有足夠的辨識能力,應當預見這種行為(攀巖)可能會產生的後果,且小婷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因此公司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動畫片存危險情節、畫面

影響幼童行為認知 被判擔責10%

對於杜先生的起訴,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造成小婷墜亡的責任劃分上,主要涉及到小婷的監護人,小婷和小強兩名當事人,以及動漫公司。

具體來講,小婷年滿8周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小強年滿6周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兩人在家中玩耍時,其法定監護人應當充分考慮到幼童自身行為控制能力低,對事物判斷能力差等年齡特性,應對兩人玩耍的安全給予特殊的關注,應當及時發現存在的危險並予以及時制止,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但事發時,家中僅有精神殘疾的小婷母親在場,沒有其他監護人在場看護。對於傷害的發生,作為兩幼童的法定監護人均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且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小婷和小強本人,儘管兩人年幼,但對攀爬窗戶遊戲玩耍存在的危險應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對發生墜樓身亡的後果,兩人自身也同樣存在過錯。且小婷過錯大於小強。由於小強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而對於動漫公司,法院認為,動漫公司製作發行的動畫片中存在對幼童行為認知產生不良影響的情節、畫面,導致兩名幼童模仿,且致一人墜樓死亡。雖動畫片的製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了損害的客觀後果。雖對危險情節和畫面有文字提示,但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動漫公示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對損害事實發生亦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判定,小婷父母承擔80%的責任,小強及監護人承擔10%的責任,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

一審判決後,動漫公司及小強監護人均提出了上訴。成都中院於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法院的判決,記者多次撥打《熊出沒》動畫片製作方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官網聯繫方式,但一直無人接聽。

「我在市場幹活,她就跟到市場,去哪裡她都跟著。」

在杜先生手機裡,存著不少照片,其中大部分是女兒以及父女倆的自拍合影。在一張照片中,小婷穿著紅色外套,站得直直的,紮著馬尾辮,大大的眼睛很可愛。合影中,兩人幾乎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老杜把家裡的希望,全寄託在女兒身上。

杜先生介紹,小婷特別爭氣,學習成績在班級前列,事發時的那個期末,小婷各科成績都名列前茅,「數學、英語都是100分,語文99分,還心想以後她肯定會有出息的,沒想到……」

對於小婷的離去,此前不少鄰居也曾向記者感歎「可惜了」!事發後,社區有多位住戶為小婷發起愛心捐款。「當時她媽媽住院的時候,都是娃娃在守著照顧,很聰明,成績又好,家裡都貼了不少她的獎狀。父母兩個都有殘疾,生個女兒多好的,結果……」一位鄰居說。

而對於小婷模仿動畫片情節的說法,一度在社區引發熱議。不少居民表示,動畫片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索賠61萬余元賠償金

女兒好友及《熊出沒》被起訴

杜先生認為,在女兒小婷墜亡過程中,動畫片《熊出沒》存在錯誤引導,女兒好友小強存在推搡動作,雙方都應當對女兒的墜亡承擔責任。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雙方按照比例承擔614540元死亡賠償金,以及2萬餘元喪葬費用及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和交通、誤工等損失。

該案於2019年5月在成都都江堰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法院認定的事發經過為:2018年7月26日上午,小婷與小強在家中玩耍過程中,小婷模仿《熊出沒》動畫片中熊大、熊二在身上綁起繩子往下跳的情節,在進行攀巖遊戲玩耍時,從家中窗戶跌落受傷,後於2018年7月29日死亡。

對於杜先生的起訴,小強一方在庭審時表示其並未推搡小婷,小婷系自行進行攀巖遊戲不慎墜落,責任應由小婷自己承擔,同時認為系小婷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才導致悲劇發生。

《熊出沒》動畫片製作方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則認為,小婷的死亡與《熊出沒》動畫片不存在因果關係。《熊出沒》動畫片健康、詼諧,多次獲獎,動畫片內容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且方特公司影視作品存在危險動作的均在明顯位置標有「危險動作,請勿模仿」等類似文字以提醒觀眾注意,盡到了作為影視作品製作方提示風險、警示模仿的義務。

方特公司同時表示,小婷自身已經具有足夠的辨識能力,應當預見這種行為(攀巖)可能會產生的後果,且小婷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因此公司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動畫片存危險情節、畫面

影響幼童行為認知 被判擔責10%

對於杜先生的起訴,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造成小婷墜亡的責任劃分上,主要涉及到小婷的監護人,小婷和小強兩名當事人,以及動漫公司。

具體來講,小婷年滿8周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小強年滿6周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兩人在家中玩耍時,其法定監護人應當充分考慮到幼童自身行為控制能力低,對事物判斷能力差等年齡特性,應對兩人玩耍的安全給予特殊的關注,應當及時發現存在的危險並予以及時制止,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但事發時,家中僅有精神殘疾的小婷母親在場,沒有其他監護人在場看護。對於傷害的發生,作為兩幼童的法定監護人均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且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小婷和小強本人,儘管兩人年幼,但對攀爬窗戶遊戲玩耍存在的危險應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對發生墜樓身亡的後果,兩人自身也同樣存在過錯。且小婷過錯大於小強。由於小強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而對於動漫公司,法院認為,動漫公司製作發行的動畫片中存在對幼童行為認知產生不良影響的情節、畫面,導致兩名幼童模仿,且致一人墜樓死亡。雖動畫片的製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了損害的客觀後果。雖對危險情節和畫面有文字提示,但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動漫公示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對損害事實發生亦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判定,小婷父母承擔80%的責任,小強及監護人承擔10%的責任,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

一審判決後,動漫公司及小強監護人均提出了上訴。成都中院於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法院的判決,記者多次撥打《熊出沒》動畫片製作方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官網聯繫方式,但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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