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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第一天被解雇!?女助理一問竟因「未婚」!老闆辯:若請產假影響營運

雖然臺灣的勞工基本法已經逐漸完善, 但是現實上仍有不少公司沒有依照法規行事, 也因此有不少荒謬的勞資爭議被爆出來, 像是最近高雄一名盧姓女子應徵岡山區某生技公司行政助理, 經面試後錄取, 怎料她第一天報到上班, 就遭到公司以「未婚」為由解雇, 原因是未來若請婚假會影響公司營運。

盧女不服向勞工局申訴, 公司被依法開罰30萬元, 公司事後提出行政訴訟仍遭法官駁回。

▲一名盧姓女子上班第一天就被解雇, 氣得向勞工局申訴, 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 盧女在2019年4月間透過人力銀行找到職缺, 面試後順利被公司錄取, 她在同年5月2日前往報到, 卻當場遭到解雇。 盧女不解地詢問解雇原因, 沒想到老闆竟說, 該職缺原本的設定就是已婚的人, 更表示「妳想請8天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 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

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 」堅持只付一天薪水就解雇盧女。

盧女氣得向勞工局申訴, 經調查後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且認定公司有歧視婚姻, 開罰30萬元。 公司不服提訴願遭到駁回, 又提行政訴訟。

▲盧女因為不合理裁員理由, 氣得向勞工局(示意圖,

關鍵評論網)

公司在法庭上辯稱, 當時有急迫性業務需求才會對外徵才, 且盧女面試時表明已婚, 報到後又變成未婚狀態, 還說自己準備結婚, 不久後可能會請產假, 考慮該職務內容會涉及公司財務, 誠信有問題的盧女不該為公司採用。

但法官認為, 盧女是行政助理, 工作內容沒有提到管理公司財務, 且她當初是以專業能力通過面試, 與結婚與否無關, 事後公司卻因此將她解雇, 已構成不平等待遇, 認定公司無理, 判公司敗訴, 全案可上訴。

▲盧女也因此與公司鬧上法庭, 法官也判定公司敗訴但仍可上訴, 示意圖。

對於公司裁撤這位女性職員, 很多網友也都表示:「這種老闆心態臺灣真的到處都有。 」、「老闆可能謎片看多了, 想嘗試女助理婚外情?」、「那如果在備註欄寫有不孕癥, 那可以嗎」、「臺灣老闆正常發揮中」、

也有人認為其實現在結不結婚根本沒關係:「現代人生不生跟結婚好像沒有太大關係」、「離婚可以再結婚, 未婚也可以請產假。 老闆因該要附註:已節育優先錄取。

但也有網友質疑:「倒是很好奇為什麼要騙老闆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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