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名網友上社群論壇表示, 自家公寓屋齡已30年了, 但最近有位根本不熟的鄰居找上門, 該鄰居是住在後棟的舊公寓, 表示近期要蓋污水下水道, 希望和他們這棟借地, 強調只會影響到1樓住戶, 上面樓層不會有任何影響, 後來經瞭解, 他發現還有另一層原因, 於是發文求意見, 而網友們一面倒搖頭, 直呼「不要簽!」
▲示意圖, 與本文無關。
網友日前在爆系知識家發文求問, 「住家是屋齡30幾年的4樓公寓, 家住3樓, 前幾天後面棟公寓1樓住戶突然來找, 說是要政府蓋污水下水道, 希望和我們這棟借地, 必須整棟1-4樓的房屋所有權人都在借地同意書上簽名, 說只是形式, 只會影響1樓, 不影響我們樓上的, 然後就算我不簽, 工程還是會施作。 。 。 。 。 。 。 」
事後, 原po得知, 因為對方家有增建, 所以想讓施工單位拉管線的時候, 靠他們這棟近一點, 這讓他不禁想問, 「既然只有在1樓開挖,
另外, 他也解釋, 對於政府要蓋污水下水道, 他是同意的, 畢竟生活品質會變好, 但前提是在居民們一致的權利義務下施作。
對此, 有內行人解答,
而網友們也紛紛回應, 「打1999, 說違建戶找你們簽」、「借到後來就變別人的」、「這不要簽, 是地上使用權」、「不要把臺灣人想的太善良, 千萬不要簽, 不然到最後是你看他們臉色」、「後巷的用戶接管應各一半施工空間(80公分), 如敘述屬實, 後面棟在佔你便宜」。